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市房产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负责规范沈阳市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等市场行为检查,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机构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承担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选址、资金安排、价格审核及租金定价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承担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交易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承担全市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市场行为检查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承担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物业行为检查,承担公有住房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民用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民用供热、用热行为,承担全市供热监督检查,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初审,负责对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和研究。
(六)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新建供热热源审查工作。
(八)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核准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承担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间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承担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处房产管理方面的涉法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指导落实私房政策,组织、指导、协调信用建设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行政审批处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相关管理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处
主要职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拟订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指导、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及登记备案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全市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业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检查。
(六)物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七)供热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拟订年度供热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民用供热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协调、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宣传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组织、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十)信访行风处
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市房产局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调处和督办工作,拟订房产系统行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系统违诺、违示、违信、违规事项的查处工作。
(十一)财务计划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列入城建计划项目和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编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业务指导,负责市级投资项目征收成本审核工作,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查,负责作出补偿决定前的调解及有关材料的审查,负责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备案,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五)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实施城市供热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管,规范供、用热行为;负责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供热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的制定、调整和落实;负责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区、县(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指导供热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起草全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住宅小区整治和美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结算。
(十七)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资金、货币化方案和补贴资金的审核等工作;负责自管房单位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等审批、审核档案的归集与管理;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八)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承担市房产局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房产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沈阳市房产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定期发布公益性房产信息;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发布,研究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发展态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和服务。
(十九)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办理住宅、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负责房屋租赁行为的稽查;全市《房屋租赁证》的核发。
(二十)沈阳市公有房屋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直管住宅的房改出售工作,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已售直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承担拨用产房屋监管工作。
(二十一)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府补贴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审核管理,拟订解决规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的选址、规划、综合成本测算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住房)招标及建设的监督、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住人员的资格审核备案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测算、租赁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申请人员的资格审定、登记、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补贴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备案和销售价格的预审工作。
(二十二)沈阳市房产资金监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房产局及所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现任领导
徐 强: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房产局及市房产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房产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廖文予: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机关党委、纪委、群团、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办公、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行政审批处、中心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部、房地产市场服务部、房产事业发展集团。
赵海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物业、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房屋安全、财务计划审计及住宅区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处、房屋安全管理处、财务计划审计处、市住宅区服务保障中心。
黄殿忠: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信访稳定、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供热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中心党群工作部、供热事业发展部、市房屋征收服务保障中心,协管供热管理处、信访行风处、驻市信访大厅办公室、市征收办。
李士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中心行政工作。负责住宅区更新、维修资金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房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中心办公室、财务部、住宅区更新部、维修资金管理服务部、房改与公房服务部。
参考资料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房产局.2023-12-03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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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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