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旅游局更名为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省旅发委,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工作分工
欧阳泉华——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余晓明——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后勤中心
陈晓平——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省旅游规划研究院
陈 兵——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分管委纪检监察工作
丁新权——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分管人事教育处、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屈乾娜——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分管监督管理处、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协会
徐信国——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指导直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焦健——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副主任分管机关后勤中心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管理、机要、档案等工作;牵头组织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直属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承担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担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旅游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估工作;承担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
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省性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市场营销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省旅游节事活动;协调推进智慧旅游;组织旅游宣传品制作与发放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港澳台旅游事务;指导协调我省在省外、境外设立的旅游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全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及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参与协调指导旅游价格和旅游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政审等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承担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等级考试工作;承担旅游人才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后勤中心
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成立于 1995 年,隶属于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职责为受理和处理全省范围内涉及旅游服务质量纠纷的投诉,在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授权、委托下,承担全省旅游执法工作,检查、查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付工作。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并承担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
信息和培训中心
旅游协会、摄影协会
规划研究院
记者站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省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省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本省居民出国(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省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省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各类旅游标准;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
(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22:38
目录
概述
工作分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