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江苏省监察厅
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简介
合署后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省监察厅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省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委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省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提出省行政监察立法规划,草拟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法规。
(八)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市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干部人选;负责对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了解、综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领导讲话等
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编印
工作简报,编写省纪委、省监察厅
大事记;负责省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省纪委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领导处理监察厅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监察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筹备、组织以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配合有关部门筹备委厅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事宜;对系统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提出省行政监察立法规划,拟定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法规;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和省纪检学会、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办公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管理机关资料图书室。
(四)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报刊、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刊物。
(五)信访室(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
检举、
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
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省委、省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中央、中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省监察厅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监察部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省监察厅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县团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
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省委、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对各省辖市纪委、市监察局及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了解各市纪委常委
民主生活会情况;掌握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九)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南五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
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省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承担查办案件的协调、保障工作;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本委领导批办、交办件及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承担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委办案点、办案经费、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中苏北八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级政府部门、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省级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分管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第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并联系、指导在宁中央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第六纪检监察室(纠风室)
协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承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协调省审计厅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开展的专项审计、经济案件审计有关事宜;参与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办理执法监察中的财务监察事项;协助其他室组织开展经济案件审计查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室(“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推广各地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承办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六)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省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效能监察对象转变职能、
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监察意见或建议;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十七)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工会、
共青团、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