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省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省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省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并指导各地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承办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城市管理局
拟定全省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管理;指导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省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省级工作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评选。
(十)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十一)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园林绿化处
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承担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厅驻外办事处工作;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推荐和省级工法的评审;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调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地方强制性标准;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指导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工程建设消防设施检测相关工作。
(十六)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执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
现任领导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
王福平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1日,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入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4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团支部被授予“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
2022年5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
2022年8月,被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