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江苏省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处)
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参与指导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行政法规处
承办政法、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质量技术监督、民防、民政、旅游、统计、保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经济法规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税收、商务、审计、工商、物价、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测绘、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一处
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省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七)行政复议二处
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八)法制协调处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6名,其中正处长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7名。
机构领导
高建新: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周福莲: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 卫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太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顾爱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05-23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2:08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