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总督
清代官名
江南总督,官名。顺治四年(1647) 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 顺治六年改称江南江西总督,驻江宁(今南京)。顺治十八年分别设置江南总督及江西总督,江南总督辖区分江苏(含上海)、安徽两省。康熙元年(1662) 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康熙四年并江南、江西两总督为一,康熙十三年复分置江南总督及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一年仍将两总督合并为一,名为两江总督,遂成定制。
参见“两江总督”及“江西总督”。
参考资料
江南总督.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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