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汕头市国资委) 于2005年4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2010年汕头市实施
机构改革,同年4月15日汕头市国资委被并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1年9月7日经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汕头市国资委从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设,独立运作,并作为
汕头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履行
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监管企业
汕头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220家(属下独立核算单位1251家)覆盖了港口、对外贸易、对内贸易、粮食储备、城市供水、超声电子、航运造船、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水产品加工、旅游、接待基地等多个
行业。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
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
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
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有关事务和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起草有关重要文稿;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参与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财务总监办公室)
研究拟订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
国有资产收益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使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收缴
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并对产权转让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审核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负责监缴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企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与统计评价科(审计室)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
预算管理;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拟订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企业改革和重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行政原则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得损害
所有者权益。
领导分工
郑木旺 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沈宗敏 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协助主任、党委书记工作,分管企业改革和重组科、国企改革工作,并落实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柯华雄 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综合法规科、考核与统计评价科(审计室),并落实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岳锋 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产权管理科(财务总监办公室)、协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并落实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谢文生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党委委员:分管国企党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军转工作;联系青妇、宣传、文化、统战、精神文明工作,并落实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长群 市国资委调研员:分管市国资委工会工作委员会、协管国企党建工作。
汪胜豪 市国资委调研员:协管考核与统计评价科(审计室)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分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