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9]14号),设置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
陈春松 局长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作。
(三)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宏观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八)拟订规范商品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依法对酒类专卖及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组织本市会展业工作;联系闽粤赣协作区和“泛珠三角”协作区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与扶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区域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5 09:06
目录
概述
领导
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