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地区
广东历史行政区划(1970年-1983年)
汕头地区是中国广东省曾经存在的一个旧地级行政区名字,由汕头专区改名而来,已经撤销,管辖范围为今地级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 梅州市于1965年独立为梅县专区
行政范围
1970年,汕头专区改称汕头地区。
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市。
1979年3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通知设立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挂牌,启用印章,原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印章、衔牌同时作废。
198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于汕头市区东面龙湖片划出1.6平方公里,建立汕头经济特区;1981年11月14日经上级批准,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面积由原1.6平方公里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其中龙湖片区(含妈屿岛)22.6平方公里,广澳片区30平方公里。1986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汕头地市合并为地级汕头市,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
撤销建制
1983年,7月广东省决定,12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撤销汕头地区,将原汕头地区的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南澳八县划归汕头市管辖;将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将潮安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归汕头市管辖。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21:09
目录
概述
行政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