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
三明、
永安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5、巩固全市
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
文盲的成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开展对乡镇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
6、检查、监督各乡镇落实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全市中小学条件装备和校办产业及基建工作。
8、贯彻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有关政府、法规;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养,统筹协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的调配和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的规划和预测。
11、加强学校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教育及文明学校的评估工作;抓好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