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生是指人们在水上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分为静水救生和海浪救生。国外水上救生的发展具有长远的历史,
欧洲的许多国家在19世纪末就成立了救生协会,宣传救生知识,改进救生技能,加强救生员的培养,开展救生理论的研究。
注意事项
造成溺水事故的原因:1、心理原因:指怕水,心情紧张,一旦遇到意外时,就惊慌失措,动作慌乱。四肢僵硬等导致溺水,还有寻死、自溢溺水;2、生理原因:指体力不支,饱食、饥饿,酒后等导致溺水;3、病理原因:指患有不宜在水中活动的
疾病的人(如癫痫病者)等下水后引起病发导致溺水;4、技术原因:指游泳技术不佳,或技术失误者出现意外等导致溺水;5、其他原因:游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导致溺水。
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情况:1、不小心从岸边、船缘等处落入水中;2、身上浮具脱离,沉入水中;3、游泳技术不佳,在水中遇到碰撞等意外,惊慌失措、动作忙乱;4、突然呛水,不会调整呼吸;5、入水方法不当或对江、河、湖等水下情况不熟悉瞒目跳水;6、过于逞强;7、冒险潜水;8、被溺水者紧抱不放的其他游泳者;9嬉水时,被人按压等等。
提高保护意识
一切进入水上活动场所的人员,必须认真了解本场所的活动环境情况(如本场所是否有人经常在此游泳,水下情况有无暗礁、树头、木桩、漩涡等)。
2、及时呼救意识
在水中活动过程中,如遇到意外或危险时,应迅速、及时地发出求救信号,然后再进行必要的自救处理(当然是在有能力的基础上)。
3、争取时间意识
呼救后,如有能力进行自救,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自救。如已经不可能进行自救,则应尽量放松身体,采取仰卧姿势使身体漂浮于水面(继续呼救),争取更多时间,等待获救。
4、靠岸意识
在水中遇险后,如当时情况许可,还是应采取积极的自救方式,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努力向岸边靠拢(边靠边呼救),靠岸越近获救机率越高。
总之,预防意识和预防自救能力必须在平时培养和训练,而在水中遇险之后,又必须建立在沉着、冷静、积极的基础上,运用合理、正确的自救手段和方法,达到自救或被救的目的。
特别注意:遇到有人溺水时,须运用最安全的方法,如能在岸上施救的,绝不下水去救;如能用器材去施救的,绝不要徒手去救。不论使用那一种方法,都要先要求做到自身的安全,才能谈到去救助他人,千万不要变成“人溺已溺”
水中自救法
水中自救法 首先要保持镇静,看清方向,呼吸协调,保持体内最大肺活量。不可手脚乱蹬拼命挣扎,这样只能使体力过早耗尽、身体加速下沉。正确方法是:
1. 立泳:踩水和韵律呼吸,最基本实用的
自救方法。在水中溺水后第一反应就是踩水,从而得到休息并使自己镇静下来;
2. 水母漂:有两种姿势,一种为双手下垂,另一种为双手抱膝,吸足气,全身放松,不做无畏动作,使背部露出水面如龟状,漂浮一段时间再抬头吸气,如此持续动作,可以在水面上漂浮以待救援;
3. 仰漂:摒住呼吸,头向后仰,放松肢体,双手向两边摆成大字形。因为肺脏就象一个大气囊,摒气后人的比重比水轻,所以人体在水中经过一段下落后会自然上浮。当你感觉开始上浮时,应尽可能地保持仰位,使头部后仰。只要不胡乱挣扎,人体在水中就不会失去平衡。这样你的口鼻将最先浮出水面,可进行呼吸和呼救。呼吸时尽量用嘴吸气,用鼻呼气,做到吸、摒、吐三个动作动作协调而缓慢,以防呛水。千万不要试图将整个头部伸出水面,这将是一个致命的错误。
4. 水中浮具制作:当着衣掉入水中且离岸很远,应把衣服脱掉以便
游泳。顺序:先作水母状、解开鞋带脱去鞋子、再脱去长裤、最后脱上衣。并把衣服捆扎结实做成浮具:长裤在水中浸湿,扎紧裤管充气后再扎紧裤腰。
5. 利用漂浮物求生:水上漂浮物很多,如防水背包、密封袋、球类、防潮垫、充气枕、空水壶等都可以加以利用漂浮求生;
6.
抽筋的自解:若游泳时发生抽筋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在浅水区或离岸较近时应立即上岸,擦干身体及时保暖;在深水区或离岸较远时,应一面呼救,一面采取解痉措施自救。(1)脚趾抽筋:将腿屈曲,向抽筋反方向用力将足趾反复拉开,扳直。 (2)脚掌抽筋:迅速用手扳起脚尖,使足背屈,另一手用力按揉脚掌抽筋部位。(3)小腿抽筋:最常见,缓解方法也较多,这里介绍其中一种手法:先吸一口气,仰浮在水面上,用抽筋腿对侧之手握住抽筋腿的脚趾,并将其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另一手掌压在抽筋腿的膝盖上,帮助小腿伸直,促使抽筋缓解,也可以将足跟向前用力蹬直,同时用一手握住抽筋腿的拇趾并朝足背方向扳拉,另一手轻轻按揉抽筋的小腿肌肉。(4)大腿抽筋:仰卧并立即举起抽筋之腿,使其与身体成直角,然后双手抱住小腿,用力屈膝,使抽筋大腿贴在胸部,再以手按揉大腿抽筋处肌肉,并将腿慢慢向前伸直,抽筋即可缓解。(5)手掌抽筋:用一手掌将抽筋的手掌用力向下按压,并做振颤动作,直至缓解为止。
中国发展情况
水上救生关乎人们生命安全,培养水上救生人才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健身娱乐场所。然而人们对救生技术却知之甚少,水上救生在中国处于初级阶段,亟待快速发展。的确,中国的水上救生起步太晚。就室内救生而言,1952年上海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体育法规《游泳场所管理条理》,明确规定室内游泳馆必须配备救生人员。而作为一个竞赛项目,救生比赛在中国更是年轻得令人难以值信。据本次比赛总裁判长许建成介绍,中国从1998年才开始关注水上救生项目,1999年在福州举办了第一届救生锦标赛,而国外的此类赛事早有了上百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