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收入额
纳税人完成事物(务)取得的整个收入
每次收入额是指纳税人完成一件事物(务)取得的整个收入。不论是预付或分次支付,均作为一次收入额,应一次计算征税。对个人收入征税,可以采用按月征收和按次征收两种方法。对于正常的、经常连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等采用按月征收,因为这些收入是按月支付的。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投稿、翻译收入等采用按次征收。因为这些收入不是经常的、连续的,应以每完成一项事物(务),即对其一次取得的收入额进行征税。
这样既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以防止纳税人将其所取得的收入化整为零,逃避税收。 务院、劳动人事部或报经国务院、劳动人事部批准而发放的各种补贴、津贴。例如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费补贴、营养补贴、取暖费以及海岛、井下、高温、野外、保健津贴等等。对补贴、津贴,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明确规定给予免税顾照。因为补贴、津贴是由国家规定发放的,用于保障部分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有对从事某些行业和工种的照顾。对于未经国务院、劳动人事部批准,由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放的补贴、津贴,应视同个人取得的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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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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