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室,也称作母乳喂养室,通常建设于大型公共场所,如:
商业综合体、
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游乐场馆、文体教育场所等。以便于携婴父母出门在外照料
哺乳期婴儿进行护理、哺乳、集乳、喂食、备餐的功能。建设主体包括
商业场所及政府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截至2018年11月底,
北京市公共场所已设立母婴关爱室近400个,机场、主要火车站配置率达100%,其中320余个母婴关爱室已上线
电子地图。
为推动母婴室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北京市卫生健康委13日发布统一的“母婴关爱室”图标和名称,已建的和在建的母婴关爱室都将统一使用该标识;此外,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母婴室设计指导性图集》也同期发布。
截至2018年底,广州已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658间,531家企业建成“爱心妈妈小屋”,然而相关设施仍显不足。市人大社会委在立法促进
母乳喂养方面,建议抓好
公共设施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现有的389个地铁站,只有18个站点有母婴室或母婴设施,仅占4.3%。其中徐家汇站、
上海动物园站、
迪士尼站、
徐泾东站等站是独立母婴室,其余多数属于临时母婴室。特大站点如
人民广场等地铁站母婴室设施完全不能满足需求。
2018年
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指出,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
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
公共服务场所,包括
交通枢纽、医院、文体活动场馆等,应当配置母婴设施。机场、
铁路车站、客运站等建筑面积和客流量较大的场所,可结合实际需求,多点配置母婴设施。”
深圳特区报从深圳市妇儿工委了解到,深圳已率先发布中英文版《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建设指引(试行)》《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等七大领域建设指引。其中,社区、医院、母婴室等5个领域指引已试行一年。除母婴室外,其他6个领域的指引均为全国首创。深圳建成母婴室542间,2020年底将再新增400间,实现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
条例》共二十七条,旨在通过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
用人单位、
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为
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具体规范医疗机构在支持和保障母乳喂养方面的责任,详细规定母婴室和
哺乳室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并对
母乳库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六种类型的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
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一)医疗机构;(二)火车站、
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
公共交通运输场所;(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
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四)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五)
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
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六)商业
经营场所。
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和《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并听取相关说明。
哺乳期妈妈出门在外,想要给孩子喂奶却常常遭遇尴尬。为此,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六类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这些场所包括:设置妇产科、
儿科、预防保健科或者计划免疫科等科室的医疗机构;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物建筑及
遗址类博物馆除外)、文化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儿童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
商业零售经营场所。
条例指出,新建公共场所项目应建设母婴设施的,母婴设施应与主体设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母婴设施的,应当增设。条例还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
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具备
母乳采集、储存功能的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