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由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而成,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九)负责市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五)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1.负责全委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督办落实委行政工作计划、重要批示件、督办件、交办件等;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定事项;
3.负责组织开展全委综合性调研、全市城管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工作;审核办理行政公文,组织起草、审核把关重要综合文稿;
4.负责组织全委绩效管理全面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工作;负责全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邪教和国家安全工作;
5.牵头组织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6.牵头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待,以及书面来信、群众来访、全媒体监督平台、门户网站主任信箱等投诉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7.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普通密码、印鉴、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年鉴、修志编撰工作;
8.组织全委政务值班、值守工作;
9.负责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含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12.负责委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及机关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13.负责委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委系统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14.牵头组织“质量强市”相关工作;
15.负责委机关对口帮扶(精准扶贫)工作;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
1.负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协调、监督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通报工作;指导第三方巡查、城市综合管理类巡查,及时发现、交接、督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各类问题;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类重要交办件、投诉件的协调、核查、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考核办法,建设、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监管平台;
4.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5.负责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环境保障的调度、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春运期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协调和督办工作;
6.负责指挥、督导各区对铁路沿线等城市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区与区之间环境卫生管理地段进行责任界定;
7.负责督促各区开展楼顶卫生整治工作;
8.负责将各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指导、检查各区非机动车停放、违法占道(含违法设施占道、违法经营占道)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9.指导各区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语”标识整治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职责、编制、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全委干部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全委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委绩效管理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考核工作;
4.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委管专家考核工作,负责全委评先表彰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6.负责武汉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任免及报备工作;
7.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及委属单位处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的工资审批、休假备案、社保福利管理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公务出国(境)考察、培训和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委属单位编外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11.牵头负责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巡视)协调和督办工作;
12.负责“双拥”、统战、侨务、残联和社团管理工作;
13.承办委党组日常工作;
14.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制处
1.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城市管理法治建设;
2.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的立法调研、立法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管理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答复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编工作;
7.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8.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流程,负责裁定城市管理执法争议案件的管辖,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
9.负责全市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委托的相关工作;
11.负责与司法机关、法制部门的归口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12.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指挥协调中心(110联动工作处、网上群众工作部)
1.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工作;协调、督办融雪防冻、防汛抗旱、桥梁、燃气热力安全、垃圾处置等城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民意云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12319城管热线群众投诉的受理、分派、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等上级平台和“智慧城管”系统转办件的办理和回告工作;
4.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协调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牵头负责委系统反恐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管理处(改革办)
1.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的中长期业务规划和城管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标准;负责全市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城管系统改革的统筹、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委绩效管理中深化改革专项检查考评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含协管员)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业务培训;
5.负责统筹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专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统筹监管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跨区、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和执法保障;
7.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日常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政维护处(安全生产处)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行业监管工作,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监管工作;负责路名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桥梁、隧道设施行业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市桥梁维修管理处开展桥梁隧道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开展燃气热力日常管理工作;
4.牵头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区组织权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城市架空管线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规整,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容貌架空管线以及不按要求及时维修、规整脱落、倾斜、杂乱架空管线的责任单依法进行处理。
5.牵头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区组织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破损、移位、丢失井(沟)盖设施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6.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施划工作;
7.负责对燃气热力的特许经营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8.牵头组织全委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道路、桥梁附属设施的容貌监管;
10.负责监督指导桥梁、燃气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桥隧综合养护、燃气巡查考核社会化;
11.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期间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查违执法处
1.负责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查违治理工作规划,制定并分解年度查违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全市查违治理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2.负责查违政策制度研究、重难点问题的对策研究,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考核体系,组织考核、通报;
3.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沿街开设门店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查违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查违大数据库,进行数据信息监控、分析、研判;
5.负责协调、督办省、市领导批示件和重大案件;
6.负责督办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疑似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7.负责全市查违工作业务指导;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景观管理处
1.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照明、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编制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路段设置详细规划方案,按照路段规划组织推进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
3.负责审核全市重要地段、重要地区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长江主轴等亮点区块和重要路段景观照明规划设计方案的统筹及相关建设协调工作;
4.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提出指导意见;
5.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公益宣传设置规范,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有关户外公益宣传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景观灯光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1.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区、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并检查考评全市道路清洗和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作业市场化;
3.负责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的运营监管,指导制订年度供应计划,检查考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调配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并检查考评全市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环卫作息间、垃圾收集屋、垃圾转运站和环卫作业车辆等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督办、检查、考核,指导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规划、作业规范、工作标准、相关制度等,统筹农村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协调农村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管系统融雪防冻组织保障工作;
8.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
9.牵头负责“四水共治”涉及城管部门职能相关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1.负责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工作;
2.负责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特许经营管理;
3.负责制订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协调处理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建设中的重大事件;
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一般工业垃圾的接收、处置工作;
6.负责对已停运的市级垃圾处理场(厂)、市政府投资运行的垃圾处理场(厂)封场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协调环投集团涉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行政审批处(技术处)
1.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设备维护管理,为各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交流;
4.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的技术认证;
5.负责城市管理网站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负责网站设备维护管理;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信息宣传教育处(规划研究处)
1.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负责新闻网络舆情管理和宣传队伍建设;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对策研究;
3.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期调整,督促规划执行;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信息员网络建设;
5.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财务处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维修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年度计划;
2.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重要设施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
3.编制并上报、分解、下达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组织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4.负责全委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城市管理及城管建设资金调度;
5.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含食堂、物业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6.配合直属机关纪委做好审计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含城管执法装备采购及招投标);
8.协调城市管理物价工作,负责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票据管理;
9.承办外经和引资融资工作;
10.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组织协调委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相关具体工作,承担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委党组党建主体责任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党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和党员管理,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3.协助党组管理全委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4.配合做好有关干部管理工作,对机关党务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委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6.领导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意见;受理对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9.依法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委党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全委专项监察和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委绩效管理中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考评工作;
11.牵头组织全委审计工作;
12.负责全委民评民议(行风评议)工作;
13.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工会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领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2.加强全委工会组织建设,负责会员、会费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4.组织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总队
1.负责具体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督察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执法监督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队伍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督察区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行政检查工作,承担市级跨区及影响重大的城管执法案件。
3.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承担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执法、考核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1.承担全市城市桥梁、隧道维护行业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督办各城市桥梁、隧道管养责任单位实施城市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及安全保护,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协调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的执法工作。
2.承担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3.承担直管城市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养护、评估、维修等安全维护工作,承担三环线波形护栏、防眩板、隔离网等道路部分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桥梁、隧道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汛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桥梁隧道设施防汛工作。
5.承担城市道路井(沟)盖监督管理监督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道路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承担架空管线容貌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武汉市两江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1.承担城区长江、汉江的码头、闸口、护坡、滩地、水面和在此水域停泊船舶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性工作。
2.组织实施长江、汉江核心景观区水域清漂保洁作业和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3.督促管理责任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水域及岸线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
1、承担市容环境行业发展对策措施与规划研究、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承担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置、资源化利用与相关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3、承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研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前期研究与规划策划;
4、承担市容环境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5、承担市容环境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技术审查;
6、承担市容环境设施的运行质量监督检测、垃圾焚烧飞灰及其处理质量监督检测、垃圾成分调查分析、应急与其它专项检测分析;
7、承担市容环境领域的基础调研、行业标准研制、行业技术信息开发与交流;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
1.承担全市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含工程建设、安全供应服务、燃气器具),统筹协调行业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各区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技术标准、技术规定。
2.承担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事务性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事务性工作。
3.承担中心城区(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跨区域的燃气企业和市级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及售后服务站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工作。
5.承担全市燃气热力建设工程、市级城市桥隧维修及城管领域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登记、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武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1.承担全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日常调度,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城管执法委作为实施机构的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估;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生态补偿金进行核算和督导检查工作。
3.承担市级运行的垃圾处理场(厂)维护、运行和已停运市级垃圾处理场(厂)封场后的日常检查工作;承担区级已停运垃圾处理场封场(厂)维护、安全环保的指导检查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
1、配合市城管委督查室,采取网格化形式发现、反馈城市管理类问题,核查、督办城市管理类重要投诉办理情况;
2、负责制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规划、停放技术导则和技术管控标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3、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范;组织建设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划分收费区域类别;
4、组织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活动,确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
5、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1、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2、承担全市已停运垃圾处理场(厂)封场、维护、安全、环保工作;
3、承担市政府投资运行的垃圾处理场(厂)维护、运行、封场后的管理工作;
4、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主持市城管执法委全面工作,履行市城管执法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余俊: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管指挥协调中心、市容景观秩序处、科技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联系汉阳区、蔡甸区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后勤保障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联系江汉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
分管政策法规处、市政设施管理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处、市城市道路桥隧事务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联系青山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市两江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联系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
分管执法监督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联系武昌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
获得荣誉
2023年2月,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