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原直属机构。
现任领导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
机构设置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8个直属机构(正处级)、4个事业单位(正处级)、基层区局16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
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落实
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
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
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
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
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4.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16.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
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第一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第二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4.第三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蔡甸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5.第四稽查局
负责
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四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6.第五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五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7.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直属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基层区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基层区局16个,即:江岸区局、江汉区局、硚口区局、汉阳区局、武昌区局、青山区局、洪山区局、东西湖区局、汉南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黄陂区局、新洲区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局和
东湖风景区局。
附:各分局机构一览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邬家敦159号(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909号
武汉市
江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一号
武汉市
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武汉市
汉阳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
武汉市
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
解放路文昌门特一号
武汉市
青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
和平大道571号
武汉市
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
吴家山山南路237号
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68号
武汉市
蔡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1595号
武汉市新洲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
城关镇北正街23号
武汉市 东湖 高 新 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经开发区百业路199号
工作动态
省局梅昌新副局长到第五稽查局开展工作调研
2013年9月30日上午,省局梅昌新副局长、省局稽查局刘琼局长一行到第五稽查局进行调研。市局陈宇放总经济师、市局稽查局周光春局长陪同调研。
在听取该局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后,梅昌新副局长一行就医药行业专项整治、阳光稽查、管查互动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该局检查人员重点就医药行业专项整治中的两户“扩版克隆发票”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
刘琼局长指出,该案揭示出医药行业发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今后要特别重视企业经营中发票验旧购新的管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全省稽查部门将持续开展对医疗行业的发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盲点。
梅昌新副局长充分肯定了第五稽查局当前的工作,认为该局在稽查工作压力大、难度大的情况下,工作思路清晰、管理规范、队伍精良,充满正能量。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稽查工作梅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依法履职尽责。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理直气壮地开展本职工作,力求案件有特色、有突破、有新意,将稽查工作做实、做专、做精、做细、做强、做大。二是克难奋进做好稽查。当前现实环境面临各种主客观困难,省、市局领导也十分关心和重视,希望广大的一线检查人员能够迎难而上,大力推进阳光稽查、数字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加快全省稽查现代化的步伐。三是文明阳光清廉稽查。要按照省局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性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决杜绝“四风”,禁止出现执法“贪”、服务“难”和管理“散”的现象,文明执法、阳光稽查、廉洁从税,真正做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