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荀子·议兵》详述其制度,亦见于《
汉书·刑法志》。魏考选武卒,其法:衣三属之甲(上衣、大腿、小腿),手执十二石力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带三天口粮,头上戴盔,提戈佩剑,半天(从天明到中午)跑完一百里路(约82里。
陈梦家推算:
西汉的里相当于今417.53米),才得中选。合格后免其赋役,优其田宅。
中选条件是:身穿三套拥身甲、能拉开十二石的弩、背着能装五十只箭矢的器具、把戈扛在肩上头戴盔帽、腰挂利剑、带三天的
干粮半天疾行一百里。是
战国时期诸侯国中最强悍的步兵,曾以五万武卒打败
秦国五十万大军,创造了世界军事史的奇迹。
入选武卒的,就免除他家的徭役和宅田税,退役后依然享受上述权利。
荀子认为此制的缺点是士卒的体力保持不了几年,但优待条件不便剥夺,又不能不补选。于是,受到优待的人越来越多,国家的税收必然越来越少。因此荀子判断:“此危国之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