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法追踪是根据罪犯足迹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结合调查、访问,查明罪犯的来去踪迹,追缉罪犯的技术手段。步法追踪是从民间“码踪”经验总结发展而来,经进一步研究已形成根据步法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鉴定技术。(官大威)
研究依据
依据足迹特点(如八字步等)与行走规律,这种特征是人在站立、行走时地面受力的位移运动,赤脚、着鞋袜的脚重压、磨擦,脚与地面的这种相互作用,引起形态变化。这种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形态能为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并可进行观察和测量。从脚印的轻重、步态、步幅、虚边、压力、带土等情况,即可分析出人的性别、职业、身材、习惯、年龄、身体特征等。
一般原则
粗糙的地面(草地、石块、砖块等)的痕迹体个面可塑性弱,不利于步法追踪,而稀释过度的粘土地面可塑性强,则有利于步法追踪。
通俗解释
人的身高大约是其脚印长度的7倍,另外步幅长度与身高也有一定关系,是1:7,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与脚印的比例是7:1,但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不会是7:1,不过一般人脚的大小和手臂前臂的长度差不多,脚印越大,身高越高。脚印和身高的比大约是1:7。即脚印是1份,身高是7份。
脚印也可能与人的身高、体重、性别有关.总的来说没什么关系,但是大约有个1/7的概念,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脚印专家”根据脚印的大小,能够推测出罪犯的身高,这是符合科学的。科学家们测量了许多人的身高和脚印长度之后,得出了从脚印长度推算身高的公式:
身高(厘米)=脚印长度(厘米)×6.876
在泥地里,体重越重的人,脚印越深。那位“脚印专家”知道自己的体重,他在犯罪者脚印旁站了一下,把自己脚印深度与犯罪者脚印深度相比,可以估计出罪犯的体重,也就可以推测出罪犯的胖瘦了。
根据一系列的脚印、足迹,可以大致判断罪犯的年龄:
少年罪犯步子短,脚印瘦小,脚印之间的距离往往不规则,步行的路线往往弯曲。
青年罪犯往往脚印大,步子跨得大,脚印之间的距离均匀,走直线。
中年罪犯走路稳、慢,脚印间的距离变短。老年罪犯的步幅变得更短,足迹中脚后跟的压力比脚掌重。
步伐很乱,脚印间距离不匀,说明罪犯可能精疲力尽,或者已经受了伤。
脚印的后跟凹印很深,前掌浅,说明走路的人挺胸收腹,身子比较直。
仔细研究罪犯的脚印,还能判断作案的时间。
比如,午夜,下了一场雨。脚印上有许多麻点,说明是雨前留下的。麻点少而浅,说明是在雨快住了的时候留下的。脚印光滑,没有麻点,那无疑是雨后留下的。
夏秋之夜,上半夜留下的脚印,上面往往有昆虫爬过的痕迹。下半夜留下的脚印,由于地面比较潮,泥土易碎裂,脚印的边缘往往不很清楚。
创始人
我国步法追踪的创始人——马玉林
我国的步法追踪术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县公安局马玉林首开先河并随之进一步发展。马玉林(公元1906~1981年),男,汉族,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生于赤峰县建昌营长胜沟村,后迁居元茂隆村。幼家贫,12岁给财主家扛小活、放羊。放羊时习练辨踪、码踪本领。他虽未念过书,但很聪明,他以羊的大小、肥瘦、毛色、特性等体征为依据,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比较、琢磨,练出一手看蹄印,就能联想出羊的体态特征的硬功夫。所以他放羊很少查数,只要跟在羊群后面看蹄印,便知是否丢失,或丢了哪只,顺蹄印追踪,不论远近,准能找回。从此,他除常常找回自家的失羊外,也常帮助乡亲们找回丢失的牲畜。
由于他对踪迹有异乎常人的敏感,渐渐地不但能追踪牛、马、羊,对人的脚印也极感兴趣,通过辩认人的足迹,就能判断出人的性别、身高、胖瘦、年龄、体态。
1959年农历腊月廿九日夜里,
赤峰市公安局接到水地乡供销社分销店被盗报案,侦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两种可疑足迹,追踪到门外就杂乱无序了。大家向刑警队长史海滨推荐马玉林,于是把他请到现场,他量量两个足迹,反复端详、琢磨,天刚一亮便开始追踪,一直追到另一村庄的一家门口,结果院内确有两个男人,公安人员经过交代政策,罪犯坦白了作案经过,起出了脏物。因此,50岁出头的马玉林,被吸收到市公安局刑警队当了一名刑侦队员。
长期的码踪实践,他头脑中积累了一套完整的辨踪经验,从脚印的轻重、步态、步幅、虚边、压力、带土等情况,即可分析出人的性别、职业、身材、习惯、年龄、身体特征等,而且在沙土上、硬地上、草地上、水上、砾石地上、雪地上、河水中、雨天如何辨迹追踪,都摸索出了规律,形成较完整的步法追踪技术。因此,马玉林名噪遐迩,辽宁的朝阳、锦州、内蒙的包头以及河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宁夏、青海、广州、南京、上海、武汉都曾请他和他的助手苗春青去协助破案或送来单个足迹要他们推断罪犯特征。
1964年国家公安部把马玉林和苗春青请去北京,研究步法追踪技术教材,组织一次技术表演,受到公安部领导的赞扬。
马玉林曾多次被评为市、局的先进工作者,内蒙公安厅曾授予“追踪能手”称号。1981年1月因病去世,卒年75岁。根据他的事迹,曾有作者写了长篇报告文学《神眼》、《神眼马玉林》。又以他为原型,拍制了6集电视剧《神眼》。
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长期以来处在简单的、种类识别的范畴,对我们现在的足迹检验技术并无很大影响。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初创阶段
五十年代,我们吸收了原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所谓“形象特征”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纹、磨损及修补的细小形态等;也括赤足底的脚纹(但现场较少见)。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到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五十年代后期,我国痕捡工作者从实战需要出发,总结办案中的实践经验,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区域的形态特点,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形状、大小、排列特征作了详尽的归纳,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实践应用很好,并沿续至今。可以说,在初创阶段后期,我们已有了自己的发展。足迹的形象特征检验,是我国足进检验技术发展的基础,现仍是我国足迹检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几十年的刑侦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创新阶段
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同志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通过认其考察与研究,推广和普及了“步法追踪” 技术。“步法”是人行走运动的习惯性规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态,都反映了行走过程中脚对地面作用力的特点。这就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抓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因而达到了认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发展成我国独特的“步法检验”技术,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所谓我国自己的特色,体现在:①摆脱了传统的“形象痕迹”检验的框子,深入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
作用力的个人特性上。②这项技术是我国自己独创。是马玉林同志和广大痕检工作者对我国足迹检验技术、乃至痕迹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重大转折。步法检验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普及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从农村发展到城市。
全面发展与提高阶段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作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
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难题,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去失去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足迹检验现状
目前,我国足迹检验既有传统的方法,也有许多新的方法和手段。
所谓传统的方法,即从五十年代沿续并不断完善的形象特征检验。加根据现场遗留鞋印判断鞋子的大小、种类,然后同侦查部门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较,进行鞋子的认定或否定。再有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足迹检验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针对犯罪人在作案后将鞋毁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场遗留足迹认定犯罪人。专家们努力从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征的“鞋底常态磨损”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足迹定量化检验的探索
最初的尝试是在河南周口地区。从七十年代后期,经过大量的步法统计,运用统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求出同一人步法特征变化的阈值,进行不同人的区分。先后设计了“步幅特征级差检验法”、“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步态特征级差检验法”、“T2检验法”、“隶属度检验法”等。以最简单的“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为例,正常行走的足迹中,相邻前后两个普通步为一组(共三枚足迹),分别画出各足迹中心线并延长,再连结相邻两足迹后边缘与中心线的交点,构成了左右两个步幅三角形。分别测两个三角形底、高及后角,共6项数值,各项数值与嫌疑人比较,如均不超过规定的级差(后角5度,底8公分,高3.5公分),则判为相同;若一项超过级差,则判为否定。“T2检验法”和,“隶属度检验法”运用了模糊数学理论,计算难度较大,应由侦查人员测量所需数值(井拍成照片)后,提交专业人员上计算机解决。除了对步幅特征的定量检验外,对步态特征的定量检验研究也有较大进展。在立体足迹中,足底压力不同,表现为石膏模型上的高度差别。在检验时,先测量足迹长、前掌宽及起、落脚角度等4项数值,然后按设定坐标的方法,用河南周口地区研制的“足迹高程测量仪”,测出前掌与趾区的23个点的高程,分别计算出“前掌全坡陡度变差平方和”、“前掌半坡陡度变差平方和”、“拇趾陡度变差平方和”,连同开始测量的4项数值共七项指标,若均不大于规定的阈值则判为接受。此外,还有,“立体足迹立多倍投影测图仪”、“足迹三维数据测量仪”。等,都可以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和应用。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还曾试验了立体赤足印的“光栅检验法”。在质地均匀、透明度,而且两平面精确平行的
有机玻璃上,每隔1毫米刻蚀出宽1毫米的黑色不透明刻线,制成“光栅”。把光栅贴在立体赤足印模型上,以平行光从45o角方向射向光栅,就会在上面观察到足迹表面呈现明暗相间的等高线图形。将图形摄入计算机处理,自动测出相关各个切点与重压点,以极坐标方式计算出相关的19个数据,供比较检验。足迹定量化检验,是足迹检验工作从经验型判别转向科学化判别的重要探索。科学化判别要依赖于数学理论和仪器检验。各地研究的方法,从内容看含有两个部分: 一是步法特征的定量化检验;二是足迹中压力分布的定量化检验。从研究动向看也可归纳成两种:一是实用方法研究,如上述的各种定量检验方法,始终以现场足迹和进行比较检验为目标;二是侧重于足迹检验基础理论的研究,如内蒙公安厅和公安大学等单位,通过测力平台和计算机假彩色编码技术,研究足底在行走中压力分布的个人特定性、稳定性及变化规律。这将为足迹人身识别的理论奠定坚实的基础。有了统一、明确的理论,各种各样的检验方法就会完善、统一和全面推广。足迹检验的仪器化、定量化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也存在一些客观的矛盾有待研究解决:其一是绝大多数基层痕检技术人员尚不具备相应的高等数学基础,因而难以更广泛推广使用。其二是现场足迹变化大,影响其形态改变的因素多,现在应用的数理统计方法尚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难题,所以目前大量地应用于排嫌,而认定结论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其三是数理方法尚离不开前期数据的人工测量,这就预伏了不精确的因素,会影响鉴定的准确性。
鞋底常态度磨损特征的检验
所谓“鞋底常态磨损特征”,指人在穿鞋正常行走和运动的过程中,由于较长时间有规律的反复磨耗,而在鞋底形成的磨损形态。它同人的脚型及起落脚规律相对应。脚型和步法是人体稳定而又具个人特征的。所以,同一个人穿用的几双鞋子,其鞋底常态磨损特征应当是相同的。这成为我们解决犯罪人毁弃物证而无法检验的难题打开了一条新路。我国痕检专家、学者从一九八一年开始着手研究这一课题,一九八二年通过模拟实验研究,证实了这一技术理论的可行性。此后,公安部二所在几个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应用研究,并把磨损检验同足迹中的压力及起落脚检验结合,总结了一套实用的检验方法。一九八六年开始办班推广,一九八七年发表了《利用鞋底磨损特征进行不同种类鞋子检验鉴定》的成果。常态磨损特征的检验,要在足迹与送检鞋子磨损程度相近的情况下,对趾、拓、弓、踵各区磨损形态及若干特征间的匹配组合关系,进行综合的比较与评断(详见《刑事技术》1982年第6期和公安部二所教材)。它的优点是:①它是鞋底在足与地面作用力下反复磨耗形成的“积累特征”,是作用力特征的形象化,因而易于观察,提高了可见性和可信度。②它既可用于立体足迹检验,也适用于平面足迹检验。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陷:(1)鞋底的磨损毕竟是行走力隔着鞋底作用的结果,不像赤足那样反映细节明显清晰,而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脚型相近、步法相近的两个人间,磨损形态也近似,结论要慎重。(2)在受检的两双鞋磨损差别较大时(主要因穿用时间差距大),单靠磨损特征检验不行,实践中要结合步法特征的压力检验。(3)同一人的平跟鞋与高跟鞋、软底鞋与硬底鞋的磨损会发生一定的差异,检验中要注意。
足迹的动力形态检验
这是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在原步法检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它主要抓住行走时支撑阶段的七个支撑部位,依先后顺序为:落脚、后跟、脚弓、前掌、趾掌间、趾(主要拇趾)、起脚。先划出七个部位“动力面”(即压力重的部位)的范围。然后以足迹中心线为纵轴(Y),在纵轴前 1/3处作纵轴的垂线为横轴(X);然后按平面坐标方法比较七个区动力面的位置、形状、面积及“ 动力方向”。所谓“动力方向”,是在每个动力面上找出前后两个最凸点,连结此两点为动力方向。最后再将各动力方向依次连结成曲折的“动力轨迹线”,表示在行走阶段,脚掌力的转移特点,仍可同嫌疑人进行比较。
这种检验方法引入了动力方向和
轨迹线的概念,把
力的三要素做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因此是有突破的。但动力面的精确划定必需依靠成熟的经验,定量区分的界限难以掌握,同时对送检条件要求较苛刻,因此尚待改进和完善。目前适用于立体足迹。
以上介绍的几种检验技术,都是近十几年来根据实践斗争需要摸索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各自都有自已的长处,井对原来的手段有所突破,但也都不是全能的,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正待进一步提高。
发展方向
我国对足迹检验技术的研究,目前处于空前繁荣的局面。为了使本学科尽快实现理论与实践统一下的规范化、科学化,今后重点研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
1、下大力量加强本学科应用理论的研究。目前,本学科借用相关的基础理论较多,但距彻底解释足迹检验中的实际问题尚差较远。目前的理论研究,应当借助于相关学科成熟的理论和手段,通过大量测试与统计,论证人体行走脚底压力分布的特定性与稳定性,提出产生变异的客观原因及一般规律。这样才真正建立起足迹检验完整、科学的理论基础。
2、足迹认定人身的检验技术,应当在特征的确认上向仪器化、定量化及规范化发展,尽量排除对个人经验的依赖。这项研究的难度是较大的,需要警内外科技人员的协作,目前已取得了较大进展。
3、提倡和推广足迹综合应用经验。足迹中蕴藏的有益信息很多,从人体气味,到形象
特征、步法特征、磨损特征、动力形态特征以及微量遗留物质;进行多途径、多学科和多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扩展足迹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要实现综合利用的目标,应当设计从现场到鉴定的一整套完善的足迹检验标准化工作程序,作为规范实施。同时要相应地研究或改进一些足迹特征的提取与保存方法,以适应多种检验手段的相互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