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建议,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提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二、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三、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四、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五、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组织审定中小学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七、承担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应急和计划生育工作;八、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九、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十、协调开展电子监察、机关作风、建议提案等工作。
人事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二、指导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三、负责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四、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六、管理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七、负责机关和协调有关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八、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一、综合管理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二、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三、指导管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学籍、教学计划等工作;四、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五、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一、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二、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四、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五、拟订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六、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学校经费的财会管理;七、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二、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五、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六、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
一、协调当地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二、承担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管理、协调工作;三、指导职业教育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四、指导职业教育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五、指导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六、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七、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八、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九、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十、承担民办职业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十一、指导开展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一、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交流活动和教育科研工作;二、承担全市性中小学校(含中职)及学生的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竞赛比赛组织管理工作;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承办市级校园足球比赛;四、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五、指导学校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六、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德育与学校安全管理科:
一、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二、督促德育基础设施建设;三、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四、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规划并指导学校各类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六、做好团队工作;七、做好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八、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九、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十、指导学校综治和维稳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下属单位
市教育考试院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相关法规和各类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职能部门和有关学校实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协助查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负责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录取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考籍和毕业生建档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等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市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和成果推广,以教科研成果引领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的专业化水平;承担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校(园)长等培训工作。
市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困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承担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承担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发放、使用和回收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现任领导
杨栋:局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秀娟
二级调研员:李足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丽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文
党组成员:丘凯英
所获荣誉
2019年10月,入选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地理位置
地址:教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