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民政局
桐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桐柏县民政局(民政局),是桐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县光荣院和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县内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各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和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负责救灾捐赠;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贮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县毗邻省、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九、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县留守儿童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桐柏县城区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社会救助股)。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现任领导
桐柏县民政局局长:史焕岭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桐柏县城关镇大禹路司法信访大楼七楼。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12点,下午为15时-18时;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12点,下午为14:30分-17:30分。
获得荣誉
2021年8月,入选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8 22: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