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也称受助者、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案主是遇有困难,自己不能解决并愿意接受
社会工作者帮助的人,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采取行动与社会工作者互动。
基本概念
案主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
当案主前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服务时,即成为“现有案主”。当案主并没有要求求助,但可能需要个案工作者的协助,或者是虽然还没有求助但妨碍他人或社会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时,他即成为“潜在案主”。社会工作者的任务不仅是要与“现有案主”工作,同时还要与“潜在案主”建立联系,使其了解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他的意义,使“潜在案主”也成为“现有案主”。
案主系统
所谓案主系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案主系统可以是个人家庭、团体、组织或社区。他们可以是“现有的案主”,也可能表现为‘潜在的案主“,因此,辩清案主系统及类型,是社会工作服务展开的第一步。
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是指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受助者)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由案主对自己的事作出决定。
扩展阅读
案主需要评估
1、收集相应的案主个人和家庭资料,然后对他们的问题进行评估,以决定帮助的介入点。
2、了解的案主个人性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身体状况、心理情况、价值观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案主所处环境方面的资料包括家庭环境和延伸的环境系统,如案主的朋辈环境、社区环境、工作环境等,以及案主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3、制订计划、介入干预与总结检讨。在制定帮助案主的目标和工作计划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工作目标要与社会工作者的专长以及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致,防止目标不切实际,动摇案主解决问题的信心。目标应与机构的功能一致,以便取得机构资源对社会工作者的配合,更好的服务案主。目标应是案主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协商的结果,最大限度的调动案主的积极性。目标制定后,社会工作者要与案主订立工作契约,确认双方所认可的目标和计划,促使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以便达到最终目标。
个案工作的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每一个步骤中都包含对案主和工作过程的不断评估与总结。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对案主动态的发现、案主的进步和社会资源的实际状况而不断调整工作和帮助的策略,以维护案主的最大利益。
案主与社工
社会工作采取了接纳他人,非批判、个别化、保守秘密和案主自决等原则。
社工专业角色
第一,解释者。社工向案主解释家庭成员自我评价的问题、家庭规则的问题等,帮助案主认清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处理方式。
第二,示范者。在实际治疗过程中,萨提亚并不十分注重专业技巧,而是非常强调社工本人的专业品质,希望通过社工的专业魁力向案主展示真实的自我,推动案主自觉并自决。
第三,引导者。联合治疗模式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社工的专业引导才能帮助案主真正解决。
通过这三种主要身份,社工首先可以真正为案主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案主袒露自我;其次可以使每个家庭成员彼此建立信任和支持关系,使他们感受到自我的肯定;再次可以使每个人增强自我改变的自信;再其次可以为案主做出明确的示范,引导他们自我发展;最后可以帮助案主学会积极健康的思想、感受和行为方式。
摘自:
《中国社会工作大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