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沿袭西汉“
金官”之制在
桂阳郡(今桂阳)设“桂阳监”,初为专理矿冶和铸钱的县级行政机构,设监(相当于县令)1人、丞1人、监作4人,分别为七、八、九品官,另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若干人,后演变为州级特殊行政区。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始,桂阳监钱背加“桂”字,在穿右。
唐懿宗
咸通十一年(870),王彤向朝廷进贡桂阳监新铸钱“
咸通玄宝”,是唐代最后一种钱,因铸而未行,故传世绝少,为唐钱第一珍。
唐末,
马殷割据湖南,天祐元年(904)撤
平阳县并入桂阳监,桂阳监由行政机构演变为特殊行政区,隶属郴州
桂阳郡。
南汉乾和九年(951),南汉取桂阳监。20世纪末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以北海底打捞到的一艘10世纪东南亚籍华丽海船上,发现大量
南汉银锭和钱币,银锭共有97枚,近5000两,其中18个刻有铭文“桂阳监”或“盐税银”“盐务银”“专知官”等字样。
南汉大宝四年(961),桂阳监铸250斤铜钟(即“大宝四年钟”)捐供城南崇福寺,该钟现存于
湖南省博物馆。
北宋
乾德元年(963),桂阳监归宋,成为全国唯一的州级矿冶监,隶湖南道;
淳化四年(993),隶江南西道;至道三年(997),隶湖南路
安抚使;元丰六年(1083),隶荆湖南路。
景德二年(1005),
蓝山县划入桂阳监。
天禧三年(1019),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
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桂阳监判章侁悯惜烹丁之苦,作长篇《
烹丁歌》呈献朝廷,感动仁宗,下诏免除烹丁税。
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校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
《
旧唐书》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册府元龟》卷五百一 邦计部·钱币第三:
元和三年(808)五月,
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
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
盐铁使李巽以
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余,复置桂阳监,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