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证减排量,简称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
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特定术语。根据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颁布的CDM术语表(第七版),核证减排量,是指一单位,符合清洁发展机制原则及要求,且经EB签发的CDM或PoAs(规划类)项目的减排量,一单位CER等同于一公吨的
二氧化碳当量,计算CER时采用全球变暖潜力系数(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气体的温室效应转化为等同效应的二氧化碳量。
名称由来
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
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灵活机制之一,《京都议定书》规定第一阶段,发达国家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
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而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温室气体具有全球性,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排放或减排同样
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具有同样的全球环境效果。发达国家减排1吨CO2温室气体的成本在100美元以上,而在发展中国家只需要10美元左右。因此《京都议定书》提出了
清洁发展机制,其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又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由此获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和全部核证减排量(CER),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已进入第二阶段(2013年至2020年)的实施,但由于全球利益集团意愿的差异,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极力阻扰,第二阶段的实施,仍在阻力中前行。
发展情况
全球核证减排量
世界上签发的CDM项目,核证减排量较多的国家有中国、印度、巴西。其中中国的核证减排量已占世界60%以上。根据UNFCCC CDM网站信息,截止2013年7月31日,全球签发的CERs为1,372,272,159吨CO2e,若按照10美元/吨的价格算,转让收益将超过137亿元美元。
中国核证减排量
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可以提供大量CDM项目的国家。中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数、项目产生的预期年减排量、获EB签发的核证减排量(CERs)均居世界第一,中国在全球CDM市场已全面处于领先地位。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网信息,截止2013年8月16日,中国已获得的CERs签发的全部CDM项目为1327项,获得签发的CERs为374,649,110吨CO2e,按照10美元/吨的价格算,转让收益将超过37亿美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碳汇研究院,研究开发了全国首个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成为目前指导国内碳市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的指导性方法学。
产生流程
按照CDM的规格,CER的产生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并由交由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审批,其中包括减排项目开发--审定--注册—监测—核查与核证—签发。
减排项目的开发,实际是对潜在CDM项目的识别和表述。一个CDM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项目参与者应该采用经批准的方法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基准线。
项目的审定,指定的经营实体将考察项目设计文件,并经公众评议后,交由EB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作为CDM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类型不同,寻找具有审定认证资质的指定的经营实体。
项目的注册,签约的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该项目符合CDM的要求,签署审定认证报告,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审定报告中需要包含项目设计文件(PDD),东道国的书面批准文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在CDM执行理事会收到注册请求之日起8周内,如果没有CDM执行理事会的3个或3个以上的理事和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则项目自动通过注册。执行理事会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审定条件。最终决定由CDM执行理事会在接到注册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作出。如果该项目被CDM执行理事会驳回,企业可以修改,修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项目的监测,一个碳减排项目如果没有经过指定的核实程序专门测量和审计其碳排放,就不可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上转让其碳量以获取价值。因此,一旦CDM项目进入运作阶段,项目参与者就必须按照批准的监测计划,监测、测量及报告一个监测期内产生的减排量,并提交报告给一个经营实体(DOE)申请核查。如果项目在监测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额外性,或监测计划无法执行,项目业主方必须修改项目设计文件并重新交由经营实体核查和EB审批。
核查是由经营实体独立完成的,如第三方验证机构
SGS,它是对监测报告上的减排量进行事后鉴定。经营实体必须查明产生的减排量是否符合项目的原始批准书标明的原则和条件。通过详细的审查之后,经营实体将提出一个核实报告并对该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确认。核证是对一个项目产生的经核实的减排效果的书面保证书,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
CERs的签发,指定的经营实体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申请CDM执行理事会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CERs。在CDM执行理事会收到签发请求之日起15天之内,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三个执行理事会的成员没有提出对CERs签发申请进行审查,则可以认为签发CERs的申请自动获得批准。如果缔约方或者三个以上的CDM执行理事会理事提出了审查要求,则CDM执行理事会需要对核证报告进行审查。在收到了审查要求的情况下,CDM执行理事会会在下一次会议上确定是否进行审查。如果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局限在指定经营实体是否有欺骗、渎职行为及其资质问题。审查应在确定审查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
审定核查
CER的审定与核查必须由EB指定的经营实体完成,经营实体,也就是独立的第三方验证机构,是CER的产生过程的重要角色。截止2013年8月,全球共有46家CDM执行理事会指定的经营实体,
SGS便是其中之一,经由其核证的减排量项目个数约占据全球总量的10%。
其提供专业的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服务:
审定
提供专业、可靠的审定服务,其遍布全球的专家团队及审定人员,和专业的审定程序,能为减排项目提供可靠的审定判断。
核查
对项目报告的监测期内减排量进行核查工作,可为组织提供关于所报告减排量的可靠性、一致性、准确性的判断。
研讨会及现场交流会
基于企业的意在增强能力建设、政策认识方面的研讨班,SGS能与客户分享在减排项目识别、排放报告、审定、核查和交易方面最佳实践技术的良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