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春
音乐家
柳春,1930年出生,已故音乐家刘炽的前妻、东方歌舞团导演。1950年经党组织特批在沈阳东北鲁迅艺术学院与刘炽结婚。在四十年的婚姻期间,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顾,工作和事业上互相支持。刘炽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和音乐作品,成为了全国著名的音乐家。1989年,刘炽因有外遇而与她离婚。
家庭生活
刘炽写的作品柳春总是第一个听,听后经常还会提出一些建议,电影《上甘岭》中的插曲《我的祖国》这样优美的旋律,就是这一时期他的作品之一。刘炽为电影《祖国花朵》写音乐,其中的插曲《让我们荡起双桨》,有一稿是用圆舞曲形式写的,是四分之三拍。柳春听后说:“在水里划船,用四分之三拍的旋律,难道让船在水里也转圈吗?”影片中的小演员们也听过那个版本,他们也都说后来的那个版本更好听、孩子们更喜欢。于是这首歌才最终定稿。
有四个孩子,长女刘燕燕,长子刘欣欣,次女刘云云,三女刘萤萤。
名誉官司
2001年3月,《作家文摘》上刊登的一篇题为《音乐家刘炽与李容功38年婚外情》的文章,柳春认为,对她与刘炽的婚姻与感情生活加以歪曲和捏造,文中有大量对她及家庭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文字,诸如她对刘炽“以刀相向”、“刘炽被刺”等等。该文的发表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严重损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柳春为此要求法院判令作家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被告辩称,该文是出于对刘炽先生的景仰敬重,为他坎坷的艺术人生和真挚的情感生活而感动,丝毫没有贬损刘炽及原告柳春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且文章中“妻子拔刀相向”、“刘炽被刺浪迹天涯”等内容都是被采访者李容功的叙述,并有刘炽生前的信件为证,均属事实。
2003年09月05日,东城区法院结案,法院认为,文章内容是作者根据被访者李容功的叙述书写,除个别时间有误外,其他均属实。文章中虽有些言辞的使用不够恰当,但并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认为该文中“妻子拔刀相向”、“刘炽被刺浪迹天涯”等内容属实,没有侵犯柳春的名誉权,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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