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
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团队意义
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采用新型
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要求,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
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在当前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推进的形势下,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建立原则
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铁路
既有线扩能改造(含铁路枢纽)、
软土路基处理、重难点桥隧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铺轨架梁、四电工程以及应急工程等,原则上应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施工。
3.铁路建设单位要引导施工企业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铁路工程施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关内容。施工企业在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劳务用工计划,载明所投标段架子队设置及数量、架子队构成及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并承诺在中标后据此安排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
组建管理
2.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
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3.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
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4.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
安全交底。
5.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团队规范
1.施工企业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2.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
职业资格证书;从事
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
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
4.施工企业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作业人员
工资基金专户。
检查监管
1.施工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与
劳务用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优选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2.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
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基本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3.建设、监理单位要建立对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的核查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对架子队工作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架子队、劳务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时,必须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通知存档备查),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清退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
4.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
企业信用档案,将投标中人员与设备承诺兑现核查情况、使用包工队现象和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相关信誉评价中,并将信用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上级主管部门。
运作模式
1、架子队性质:是隶属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参加施工企业内项目和社会施工承包的专业化施工作业队。
2、组建架子队的基本思路:一是在现有专业工程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每个队组建若个施工工班,工班人员(施工人员)由专业工班长(领工员)在社会上招聘。二是内部张榜竞聘架子队队长,由竞赛后的队长组建架子队。
3、架子队运作模式:实行合同化管理,按承担合同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的架子队就是分包队,国家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而且工人工资要由施工企业最终负责,不可能交给架子队不管。换句话说,架子队干赔了,就可以不给雇佣的劳务发工资了?不许的。)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
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经费来源:通过施工企业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和内部员工集资(参股)形式筹措运转资金。
5、员工管理:架子队
在册员工和劳务工统一纳入施工企业日常行政管理,执行施工企业现行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规定。并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把工作分解到每一单项,每一个人。在无施工任务期间,正式员工按内部员工息工费标准执行,外聘劳务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技工享受息工工资待遇。息工生活费由施工企业补贴一部分,架子队自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一般劳务人员采用“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方法,就地消化。
6、设备管理:架子队上场项目后,大型设备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调配,大型施工设备短缺部分,授权架子队临时租用,其
租赁合同由项目审定后实施。
小型机具由架子队自行配置、自已使用,其产权归出资人所有。
7、材料管理:大宗材料由施工企业项目供应与采购,非主控材料由项目下达承包单价,由架子队自行采购使用,包括地材地料等零星材料,或按工序承包单价(
材料消耗定额),由架子队自行采购使用和控制,超支不补,节约自留。
8、
工资管理:人员工资,以工班为单位按承包单价和完成产值情况自行核算,自行分配,高不封顶,低不保底。
9、
资金管理:前期筹措资金,包括施工企业拨付的启动资金,按照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年未或项目决算后,员工个人筹资部分按盈亏情况进行分配。
10、其他管理:日常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参照建制队内容和标准进行管理。
1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铁路施工单位依旧是由施工单位组建项目部,项目部下面设作业队,所谓的自负盈亏架子队并不存在,推广架子队并不会对施工和员工有什么益处,这种推广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