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历史背景
据史料记载,在1259年,中国就制造了以
黑火药发射子窠的竹管突火枪,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射击火器。随后,又发明了金属管形射击火器——
火铳,14世纪时
欧洲也有了从枪管后端火门点火发射的火门枪。15世纪欧洲的火绳枪,从枪口装入黑火药和铅丸,转动一个杠杆,将用硝酸钾浸过的阴燃着的火绳头移近火孔,即可用手点燃火药发射。比较有名的火绳枪是16世纪20年代出现于
西班牙的“穆什克特”火枪。这种火枪的口径在23毫米以内,枪重8-10千克,弹丸重约50克,射程达250米。弹弹刃用木制的或铁制的通条从枪口装填。装备“穆什克特”火枪的
步兵称为火枪手。由于火绳雨天容易熄灭,夜间容易暴露,这种枪在16世纪后逐渐被燧石枪所替代。
火器
世界上第一支完全装配“
火器”(现代意义上的枪支)的军队出现在哪个国家说法不一。早先的枪和炮实际上是同一类武器,枪不过是火炮的缩小型。追溯枪发展的历史,应当归功于中国火药的发明。远在公元995年,
中国宋朝的唐福,就已使用火药造出火箭、火铳和火枪。至1280年,中国军用火枪传到
阿拉伯,又由阿拉伯传到欧洲。到明朝初年,即十四世纪中期,世界上才开始出现最早的枪——
火绳枪。
由于火绳枪使用的火绳雨天容易熄灭,夜间容易暴露,这种枪在十六世纪初正式被燧发枪所取代。燧发枪是利用燧石与铁砧撞击时迸发的火星来点燃火药的,它的出现标志着纯机械式点火技术时代的结束,随之而来的是爆炸式点火技术,击发枪也就应运而生了。
在点火技术发展变化的同时,子弹的出膛速度以及射击的准确性也在稳步提高。在枪膛内刻上膛线,便是其中意义重大的举措之一。最初的膛线是直线形的,这也主要是为了装弹的方便,因为早期的枪都是前装式的,也即是说,弹药是从枪口处加装的。螺旋形的膛线出现以后,人们发现使用这种膛线的枪支,子弹出膛后飞行更稳定,射击精度更高,射程也更远。
但是由于子弹装填很费时间,因而直到后装枪真正得到发展以后,螺旋形膛线才被广泛采用。最早的后装枪是由普鲁士军械工人冯·德雷泽发明的。这种枪同时又是一种击发枪。一扣扳机,一根长撞针便从弹药筒的底部穿过,插入炸药,刺穿雷管,引发炸药爆炸,将弹丸发射出去。后膛迅速装弹兼之击发式枪击带来的高射速使德雷泽枪成了一种优越的武器,并于1840年装备普鲁士军队。
1866年,正是凭借这种枪的优势,
普鲁士军队才在
普奥战争中大获全胜。这种从后面装弹的武器才真正具有了前人无法想象的射程、准确性和发射速度。后装枪和击发式枪击的出现,标志着枪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现代枪械)。
自此后,战事频仍,先后经历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
第二次世界大战洗礼的枪械,在功能和性能上,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手动单发到自动连发,从纸壳子弹到无壳子弹,从肉眼瞄准到激光瞄准,枪的种类从此不再单一,枪的家族也日见壮大起来。
要想做到弹无虚发,必须得瞄得准。枪械上的瞄准装置就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普通的枪支主要是利用枪支上的准星进行瞄准的。当人眼、准星和射击目标连成一条直线时,也就意味着瞄准好了,这就是瞄准时必须牢记的三点一线。而要对最重要的单个目标(如敌指挥员)实施精确射击时,则要使用具有光学瞄准具的枪支。使用时,射手只须将瞄准具中的指示刻线对正放大了的目标图像,即能正确命中目标。光学瞄准具的主要类型有望远式瞄准具、激光瞄准具、热成像瞄准具和自动跟踪瞄准具。
无论是过去,枪支始终是步兵手中基本的战斗武器。即使是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也仍然离不开步兵,离不开枪支。由于战术条件的变化,现代军用枪支的品种及性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步兵装备的重点仍然是
步枪、
冲锋枪与机枪。而军用枪械的另一大类-
手枪,则因战争双方日益拉长的交战距离逐渐成为一种自卫用的武器。
世界上第一支完全装配“火器”军队应该是普鲁士军队在1840年他们就配备上了火枪。
最早的管形火器
南宋初期,火药已经普遍应用于战事,加之当时北方的金兵不断侵犯干扰,一些军事家和武器专家们就想利用火药来改进兵器,提高战斗力。当时有个叫陈规的人经过苦心钻研,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支火枪。这种枪用竹管做枪身,里面装满火药,药线引在外面。打仗时,由两个人拿着,点燃后发射出去,用来烧伤敌人。这种用竹管制成的火枪,就是最早出现的管形火器。陈规是当时力主抗金的地方官员。一次,当金兵攻城时,他率领一支火枪队,跟在300多头火牛后冲出城门,用火枪对金兵集中喷射,金兵被烧得哭爹喊娘,抱头鼠窜,取得了守城战的胜利。由于这种火枪主要用火药来烧伤敌人,所以杀伤力有限,作用距离也不远,不能满足作战的需要。于是,人们又对火枪进行研究和改进。
到了南宋末年,有人在火枪的基础上制成一种“突火枪”。这种枪是先在竹管里装上火药,然后放人类似子弹的“子巢”(即瓷片、碎铁片、石子一类东西)。使用时,用火点燃火药,“子巢”借着火药气体的力量被抛射出去,同时伴随有强烈的响声,其声响可传到100 米远。突火枪的威力虽然不算很大,但从原理上来说,突火枪已采用火药作为发射动力,“子案”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因此,突火枪被认为近代枪的鼻祖。而且突火枪开辟了使用管形火器的先河,这标志着火器已开始向近代枪炮的方向发展。由于用竹管制成的火枪枪身容易被烧毁或炸裂,而且这种火枪的射程短,威力不大,不能耐久使用。在13世纪至14世纪初,人们开始用金属管火器。在
中国古代兵器中,对枪、炮的划分不明确,起初也没有一定的制式和标准。金属管火器出现以后,人们才将口径大的叫做铳、炮;口径小的叫枪,有的称铳、筒。在明代兵书中就明确指出管形火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用途和使用要求而定,即“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大利于守、小利于战”。这就是说,当时人们造枪是用于步兵、骑兵作战,要求短小轻便;而造炮是用于守城攻坚。对于大型火炮,得用车载船运或修筑固定的炮台,以便用猛烈的炮火攻克堡垒或抵御对方的攻击。这种划分枪、炮的办法与近代接口径大小区分枪、炮的原则是一致的,即口径在20毫米以上(含20毫米)为炮,以下则为枪。
显然,火药的发明促使了管形火器的问世,管形火器孕育了现代的枪、炮。因此,对于重型火器来说,火药使冷兵器的炮变成威力强大的火炮,这对武器的发展和战争本身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
恩格斯对此作的精辟论述那样:“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贵族城堡的城墙,抵不住市民的大炮了”,这些大炮“不但影响了作战方式本身,还影响了统治和压迫的关系”。
枪支的报废与销毁问题
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报废的枪支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法规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