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元年,拜
殿中侍御史。甫莅职,即上疏曰:“广言路然后知得失,达民情然后知利病。窃见去岁五月,诏求谠言,士民争欲自献。及详观诏语,名虽求谏,实欲拒言,约束丁宁,使不得观望迎合,犯令干誉,终之,必行黜罚以恐惧之。于是人人知戒,言将出而复止;至于冉申谕告,方达天聪。闻初诏乃
蔡确、
章惇造端,其词尽出于惇。今二人既去,其余党常怀丑正恶直之心,愿深留宸虑,以折邪谋。”遂论
吕惠卿、
邓绾:“虽罢扬州,犹莅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投之散地,以谢天下。”又言:“近弹
王中正、
石得一等,虽已薄责,得一所任肘腋小人,如翟勍之徒,亦宜编削。”诏并降支郡营校。又论
崔台符、贾种民舞文深酷之罪,皆逐之。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历右司郎中、
秘书少监、
太仆卿,终河东转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