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一般分为
国有林场和私营林场。指从事培育、管理、采伐森林等工作的单位。
由于林业生态脆弱,
经济效益周期长,独特的公益性地位,长期的政策边缘化,加上国家投入低下,发展循环林产业起步较晚,近年来绝大多数林场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林场的发展几乎停滞。大多数林场还停留在80年代的生存发展状况,林场多数为国有林场。
私营林场指私人所有的一种林场,是非公有制形式存在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完成自我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接受林业部门领导肩负一定生态任务。
国有林场指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
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
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
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
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507个,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旗、区)。现有职工总人数66万人。经营总面积9.3亿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5亿亩,
森林面积6亿亩,
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
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18%、23%和17%。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区的基本组织,同时它还承担林区教育、卫生、治安和
社会管理的任务,有的代管乡村。
国有林场按经营对象分
用材林林场、
防护林林场、经济林林场、风景林场等。按预算体制划分,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按
管理体制分省属林场占10%,地(市)属林场占15%,县属林场占75%。
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
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但是,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等,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