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和本行政区内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跨县(市、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和市本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市本级水利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工作;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负责市本级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市本级水利行业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化、办公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的建议;承担市本级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行政管理科。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和市本级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市本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行政审批文件、许可证发放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
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科(安全生产管理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工作; 负责市本级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市本级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 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 局长 郭明泽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明波
分管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综合科、水行政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崔柏河
分管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科(安全生产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局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职能)、市沿江水利设施管理中心。协助分管松原市松花江天河大桥至温泉小镇堤路工程(防洪及防汛道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挂职)姜雪
分管河湖管理科,市河道堤防管理中心、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办主任1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