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市机关事务局是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市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负责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公共区域管理和服务经费的管理及日常会计业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市直
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产权、产籍;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的房改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市级机关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程设计与概预算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受委托参与市级各类专项用房的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五)在市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六)负责为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提供生活服务。
(七)负责市民中心(行政中心)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市府大楼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管理与维护公共秩序和重要设备;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用车和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局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行业联系,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二)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有关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监督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公共区域管理、服务经费的管理及日常会计业务;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局系统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基建经费的管理和市级机关房地产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综合统计汇总工作。制定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目标化管理方案并实施绩效考核,参与局属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作。
(三)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
产权、产籍;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房地产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指导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租赁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住宅管理和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市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的房改工作,办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房改工作,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承担市级机关专项用房的配售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程设计与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受委托参与市级各类专项用房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四)节能管理处
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五)行政处
承担市民中心(行政中心)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府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承担市委、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室提供服务;协调管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集体户口等事项;制定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单位
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承担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外包量的核定工作。
(六)服务处
承担供给关系在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有关生活服务。
(七)综合办公楼管理处
承担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公共秩序、安全保卫、消防、通讯、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办公楼综合性事务,提供办公楼用房及水、电、通讯等办公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服务;承担综合办公楼内其他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用车任务;承担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
活动)用车任务;承担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制定并监督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市级各部门和区、县(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在市级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对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的职责。
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局行政编制6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说明
本规定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凌陈莹: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单位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4年5月,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
参考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