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
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给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
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各类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
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全市
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九)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的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关于城乡危旧房改造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
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房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等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决策、
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系统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
住房改革与保障处(挂住房租赁管理处牌子)。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租赁、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起草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租赁、直管公房管理、人才房管理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租赁发展规划、人才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土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总量并统筹实施。承担住房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租赁、经营、安全、维修等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市直管公房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六)房地产业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
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研究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重大课题和科研项目调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承担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按权限承担房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查处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
(八)物业监管处。组织编制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规范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承担物业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运作。指导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参与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的拟订与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九)房屋安全处。承担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屋保护、修缮、整治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协调房屋安全调查,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建设等管理工作,强化房屋安全管理使用主体落实责任。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指导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审核、编制和报批。承担房屋安全、房屋征收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全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主城区房屋征收安置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白蚁防治研究与管理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雪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处长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