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馨
民事诉讼法专家
杨荣馨,又名荣新,原名蓉馨,男,1931年5月生,山西省安邑县(现为运城市)人。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195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分配至外交系国际宣传研究生(四年制),旋被调换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是新中国最早从事民事程序法学教学研究的学者。
社会兼职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研究院顾问,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贡献政府津贴;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等院校教授;兼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顾问、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新加坡国际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顾问等。曾系统参加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公证法的起草工作,任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成员、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公证法起草小组顾问;
教学成果
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六十年来,曾为专科生、本科生、函授生、进修生、双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公证法、调解法、破产法、仲裁法、执行法、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中外仲裁法比较、民事程序法等多门课程,已培养硕士研究生七十余人、博士研究生六十余人。
生平经历
人生的十字路口
1931年5月6日,杨荣馨出生于山西省安邑县的一个乡村教师家庭,曾是大禹帝都、武圣关羽故里,是一个人杰地灵,五谷丰登的风水宝地;县城有一座建于元魏延和二年(公元443年)的雄伟佛塔,是一个地标式建筑,是国内现存的最高佛塔。
1949年西安解放后,在父辈的鼓励下,杨荣馨前往文化古都北平求学,考取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对于自己的求学经历,杨荣馨记忆犹新。
他回忆说:“我到北平时,各大学招生期已过,上学的愿望难于实现,但我没有放弃,仍抱有能够上大学的希望。后来遇到三个机会:一是平原省(当时新成立的省)在招小学老师;二是张家口第四军医大学来招生;三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谢觉哉,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也在招生。这是我人生的十字路口,三个选择,三种前途,发展的道路就迥然不同。经过再三商量,我没有去平原省,因为要当小学老师还不如在家乡干。军医大学虽然可学技术,有极大的诱惑力,但觉得张家口既远又冷,好容易跑到北平,也就不愿再动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学制三年,享受供给制,觉得很不错,于是带着全国学联介绍信前去报名,经过简单的考试和面试就被录取了。”
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杨荣馨的法学生涯正式开始。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法科学生,杨荣馨和他的同学们对来自苏联的法律和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也学习中国法律,还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讨论,加上去法院“生产实习”,获益匪浅,为此后的教学和科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杨教授学习刻苦,追忆那段求学的日子,老人说他常常在宿舍强制熄灯后到厕所去学习,一直坚持到大学结束。也难怪先生大学求学期间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是满分,无一例外,为同年级200多人中之佼佼者。
跌宕起伏的法学教育生涯
1954年大学毕业,杨荣馨入职北京政法学院,从事民事诉讼法为主的民事程序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始了其法学教育生涯。无论教学还是带学生实习,杨教授工作一贯秉承踏实认真之精神。工作初期,因学术与教学水平突出,杨荣馨曾被派至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讲“法学概论”中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内容。
然而好景不长,在那政治风雨飘摇动荡的年代,法学界遭受重创。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终遭厄运,学院停止招生,1970年12月被撤销,全体教职工被安排到安徽省去办“五七干校”。杨荣馨举家迁至安徽五铺。1972年4月,因所谓“出身不好”,杨荣馨再次被通知下放,分配至大别山区的六安县。六安县的“军代表”又安排他上大别山最高最深处最小的小学任教,以利于接受再教育,进行彻底改造。后来回忆起这一幕,杨荣馨仍然心有余悸,当时以为从此就要与北京告别,与法律分手了。就在杨荣馨回京办户口期间,政治形势大变,政策上又允许在北京找工作,经人介绍,河北师范学院同意接收。办理工作调动时,安徽方面曾阴差阳错地将先生和夫人的档案寄到北京师范学院(即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学院一看档案,觉得人才难得,也同意调入。杨教授几经考虑,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最终放弃北京,选择了地处塞北的河北师范学院。
与民事诉讼法的不解之缘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1979年恢复招生,离开自己热爱的法律领域多年的杨荣馨终于重回法学队伍,回到北京政法学院,重新开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受学院委派筹备组建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担任第一届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教研室由此起家,发展为现在的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现在的民诉研究所人才济济,成果巨大,杨荣馨的功劳不可磨灭。
谈到一直从事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时,杨荣馨谈到,“我1954年来到北京政法学院,很快进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后来几经变化,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工作机构是分了合,合了又分。最后我还是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又筹办成立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我和民事诉讼法真有不解之缘啊。”
杨荣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已超过半个世纪,主要是从事以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的民事程序法教学与研究,有时也涉及民事实体法方面。其讲授的课程有民事诉讼法(含强制执行)、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破产法、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中外仲裁法比较、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几次参与民事诉讼法立法和修改
除了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之外,杨荣馨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几次立法、修法的主要成员。1979年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成立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杨荣馨受学校指派参加,负责起草强制执行程序部分。
“我们起草小组对工作十分认真、十分负责。例如,为了一个‘的’字的用法,就研究过两天,有些地方先是保留,后又删去,或者先是删去,后又保留,反复推敲,才能定稿。”
对于参加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时的情景,杨荣馨仍然清晰地记得其中的细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先后花费了两年半的时间,是我国所有法律起草工作连续进行时间最长、研究最细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我国唯一超过200条,达到205条的大法,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1983年国家又酝酿制定企业破产法,1984年破产法起草小组和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杨荣馨参加起草工作小组,任副组长。虽然那时破产在改革开放不久的中国还饱受争议,但杨教授等立法工作者尊重客观实际,尊重法律科学,以科学的精神回应“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破产、有没有失业”的问题。此外,杨荣馨还参加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和吸收。
杨荣馨教授积极参与我国的立法活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成长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从1979年9月起,作为国家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为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修改,进行了前后长达五年的立法工作;承担了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多个章节的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活动;2010年以来多次应邀参加了民事诉讼法典再修改的论证和研讨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杨荣馨教授还曾任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公证法起草小组顾问、人民调解法起草小组特聘研究员;参加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他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都被采纳和吸收。
为推动强制执行法学发展和立法锲而不舍
强制执行立法在我国比较落后,强制执行法学在我国比较薄弱,法学界研究起步较晚。杨荣馨教授长期呼吁单独制定我国强制执行法。他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主张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在年近八旬之际,他仍四处奔走,对强制执行法情有独钟,追求不懈。2010年4月18日,他创建了唯一的全国性强制执行学术团体——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以超乎想象的法治理想和法学热情,连续举办了两届规格高、影响大的执行论坛。杨荣馨教授还主持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有力地推进了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
“退而不休”超期服役
杨荣馨退休后即被学校聘为“特聘博导”,仍继续招收国内外的博士研究生。对于能够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他满怀感激地说:“我很感谢学校领导和广大老师的厚爱,给我以超期服役、继续报效党和人民的机会。”
杨荣馨教授虽然退休了,但工作和生活仍很紧张,丝毫没有“休”的感觉,甚至还有不堪重负的压力。
“在这几年,杨老师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培养博士研究生。截至2010年,杨荣馨教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六十多人,博士研究生七十多人;二是呼吁立法;三是成立执行工作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民诉法学会秘书长宋朝武教授对记者说,“这也是杨荣馨教授长期以来的心愿,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平台,以促进强制执行立法。现在他的这个愿望已经实现,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这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已经于2010年4月18日成立,由杨荣馨教授任会长,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汤维建教授深情地回忆:“22年前的这个月底,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大门,进行研究生复试。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从小学课堂来到大学课堂,从受教于普通教育到受教于全国名师。我的感觉像阿里巴巴惶入深山宝库,满目金辉,遍地玑珠。在读研究生期间,杨老师交给我做的第一件活,就是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词条的撰写和校对。可以说,是杨老师把我这个尚处在蒙昧状态的年轻学子(那时我25岁),亲手引进学术堂奥。杨老师的课讲得很细。杨老师总说,程序一定要细,否则就像没有程序一样。后来我领悟到,细密乃是程序之精髓。”
杨荣馨教授的大半生,可谓前期苦难,后期安乐,虽经风风雨雨,但终阳光灿烂。回忆往事,杨荣馨教授本人也感慨良多。他说:“我现已进入夕阳时期,但心情还是挺好的,心劲还是挺高的。”
姓杨属羊的杨荣馨教授最后还用一首七绝以明志:“盛世夕阳无限好,坦然任尔近黄昏。老羊本无千里志,奉献余热报国恩。”
憾事:未见强制执行法
中国司法领域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而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学界研究起步较晚。杨荣馨敏锐地感受到这一点,很早就培养这方面的研究生,带领博士生从事强制执行法学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居于领先地位。
为成立强制执行法学研究会,推动我国强制执行法学发展和立法,杨荣馨默默耕耘,多方奔走、呼吁,坚持14年之久。2010年4月18日,杨荣馨推动并任会长的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终于成立。这也是我国为执行法学研究和立法,强制执行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的第一个全国性平台。
从民事诉讼法制定初期到此后的历次修改,杨荣馨都负责执行程序编。对于我国久治不愈的“执行难”和个别情况下的“执行乱”这个痼疾,杨荣馨倍感忧虑,较早提出了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独立强制执行法的主张,以回应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等多项建议。
2010年8月,在井冈山召开的全国“强制执行立法建议研讨会”期间,杨荣馨吟出一首《水调歌头偶上井冈山》。词中最后一句,“世上遇难事,我们在攀登”是他十余年奔波于强制执行立法的缩影,也成为他一生的写照。
荣誉奖励
《民事诉讼法教程》(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获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1993年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997年,合写发表的《论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完善》,获全国人民调解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1998年,合写发表的《依法治国与法院执行行为》获中国行为法学会三等奖。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依法治国论》(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论民事程序法》一文,第一次将系统论、控制论和运筹学的理论,引入民事程序法学,在全国首先提出民事程序法系统工程的理论,获得中国法学会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应尽快颁布施行民事诉讼法》一文,被评选为“30篇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学论文”。
出版图书
代表性成果
著作类成果
《太平天国》(合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简明中国近代史知识手册》(合著),中华书局1976年版;
《民事诉讼法讲义》(撰稿),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合著),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释义》(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程》(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民事诉讼法试行问题探讨》(合著),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习指导书》(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简介》(独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破产法基本知识》(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公证与调解法律制度》,(主编及)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人民调解学概论》(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律师理论与实务》(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程》(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新民事诉讼法释义》(主编),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
《中国司法大词典》(分科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新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主编)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新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主编),中央电大出版社1995年版;
《依法治国论》(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破产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属》(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诉讼原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仲裁法学案例教程》(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强制执行立法的探索与构建中国强制执行法(试拟稿)条文与释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杨荣馨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意见稿)立法理由与立法意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论文类成果
《谈谈民事诉讼法的中国特色》,载《政法论坛》1982年第3期;
《企业应当实行破产制度》,载《法苑》1986年第10期;
《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 进一步加强法制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载《经济与法律》1992年第5期;
《论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完善》,载《政法论坛》1993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即将提出》,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作的大动作》,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
《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民事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起草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探讨》,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2期;
《构建和谐社会呼唤调解法》,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版;
《物权流转需要公证制度》,载《法制日报》2005年8月9日版;
《民事诉讼不能全部实行三审终审》,载《检察日报》2005年8月15日版;
《物权法应该引入公证制度》,载《中国公证》2005年第9期;
《审执分立: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的宏观思考》,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
《略论公证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
《略论董必武对我国民事程序法制建设的重大贡献》,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五辑)》;
《悬赏执行应当完善相关制度》,载《法制日报》2006年7月12日版;
《高效是强制执行的灵魂》,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15日版;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载《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12月17日版
《略论强制执行的检察监督》,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3期;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辑)》;
《学习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观 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八辑)》;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探索与争鸣》,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1期;
《检察机关“应当”而不是“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期;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2月17日版;
《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民事司法审判的规范与创新》,载《政法论丛》2010年第6期;
《论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对象》,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关于民事诉讼诉答程序,诉答程序的探讨》,载《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11年卷)》。
主要著作介绍
《杨荣馨法学文选》
本书包括7编100余篇,即总体叙述的综合编,公证编,人民调解编,仲裁编,民事诉讼编,破产编,强制执行编。这些文章都凝结了杨荣馨先生对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心血,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集大成,可以为后辈后学所拜读学习研究。
《民事诉讼原理》
《民事诉讼原理》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诉讼原理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之三 本书关注比注释民事诉讼法学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历时性的理性建构,试图初步建立民事诉讼理论法学体系。民事诉讼技术化设计是程序制度建设的关键,是程序价值的依托。从司法管理方面来设计诉讼的技术化问题,仅仅是诉讼技术化的开始。只有将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化并成为诉讼立法的技术化基础,才能改变司法改革空洞的局面。
《强制执行立法的探索与构建》
本书是对我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的精解,即从理论、实践、修法背景,理论争议等多个方面对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给予全面的阐释。是读者学习、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参考书。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
第一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
为帮助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政法院校教学与科研部门师生很好地理解、学习,以及适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杨荣馨教授带领其学术团队编写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作者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的解读,对修改的内容作了重点阐述,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评价
数十年来,杨老严谨治学、一丝不苟、大力提携后辈,培养了大批的法学英才。杨老知识渊博,平易近人,堪称学界道德楷模。杨老不仅是新中国民事程序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也十分关心司法改革的发展,在民事司法领域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作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
杨荣馨教授为人非常低调,宽厚敦实,谦和慈祥,与人为善,不事张扬。杨老师性格温和,助人为乐,甘当人梯,甘于奉献。作为教师,他整个人生都浸透着教书育人的操劳和艰辛;他严谨认真、勤奋努力、无私正直的做人原则一直影响和感染着身边的学子们。
——《中国法学》副总编李仕春
民事诉讼法面临进一步修改,先生老当益壮,带领众多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精英投入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中来,令人钦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
人物逝世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杨荣馨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3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5 16:08
目录
概述
社会兼职
教学成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