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至1989年5月锦屏县原敦寨区司法办工作;1989年5月至1993年1月担任
锦屏县司法局秘书;1993年1月至1996年6月在锦屏县维实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6月至1996年7月任锦屏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任锦屏县检察院副科级干部;1997年2月至1997年10月任锦屏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副科级);1997年1 0月至1998年4月任锦屏县检察院批捕副科长(副科级);1998年4月至1999年2月任锦屏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副科级);1999年2月至2002年2月任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镇长;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任
锦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03年2月至2006年8月任锦屏县政协副主席,兼任锦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法官;2006年7月至今任
黔东南州司法局副局长,兼任第三届、第四届
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会长;2009年3月当选为第四届
贵州省律师协会理事;任第八届州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州政协委员,州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