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s Charter),又称“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指的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同一艘船舶装载货物从原装货港运至卸货港,再从该卸货港或附近
港口装载回程货物运回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而由承租人支付一定
运费的一种船舶
营运方式。
由于对一个承租人来说,不大可能既有去程货载,又有回程货载,所以这种租船方式一般情况下比较少见。不过,在一个货主有去程货载,另一个货主同时有回程货载时,两个货主可能联合起来向
船舶所有人按来回航次洽租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船舶所有人在回程货载上有了
保证,可避免回程空航,因而常愿意在运费方面给承租人一定的优惠。
总的来说,来回航次租船一般在承租人已掌握来回程货源情况下使用。如果来回程装运的是不同的货物,那么就分别计算
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