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村,又叫乡村、农村、乡下、村庄等,有的媒体又称为自然村或行政村,它是群众性自治单位,聚居的处所,是以下的村级行政区划单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概念介绍
村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当地从事农林牧渔业或手工业的生产。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叫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委会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由若干个村民小组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村支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同级的村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还有社区、新村、嘎査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5:25
目录
概述
概念介绍
村委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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