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清,女,1966年生,浙江临海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学院院长,曾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1990年毕业留校,讲授《外国法制史》及《比较公法学》等课程。曾在
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2003年1月至7月)访学,曾获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
密歇根大学(2006年)访学,2011年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人物履历
1987年7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和2004年,分别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1990年,任教于华东政法学院。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兼《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华东政法学院(大学)学报》主编、法律学院院长。
2003年1—7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
2006年10月—2007年10月,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研究学者。
2013年7月—2014年2月,德国法兰克福马普所欧洲法律史研究所访问学者。
2000年,评为副教授。
2004年,晋升为教授。
2014年,确定为二级教授。
2005年,聘为博士生导师。
担任职务
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松江区政协委员、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等职。
所获荣誉
200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6年,当选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
2011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2年,获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2016年,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2018年,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人物成就
2013年4月,李秀清老师被任命为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
自1990年7月毕业以来,一直在
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数度获校“优秀青年教师”、“十佳教师”称号。在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中,主要偏重于法律史及比较法等领域,负责并按时完成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数项,独著、主编或参与合著十数部,在全国重要法学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数篇文章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一文(《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获2004年上海哲学和社会科学论文三等奖,参编的司法部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获上海市高校法学类教材一等奖。
主要著作
论文有:“新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中国社会科学》2002. 5);
“中国近代民商法的嚆矢”(《法商研究》2001. 6);
“近代中国联邦制的理论与实践”(《
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冬季号);
“梁启超宪草与民国初期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 6);
“新中国婚姻法的成长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法律科学》2002. 4);
“试论苏联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政治与法律》2002.3);
“20世纪前期民法新潮流与《中华民国民法》”(《政法论坛》2002.1);
“新中国刑事立法移植苏联模式考”(《法学评论》2002.6);
“法律移植与中国刑法的近代化”(《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 3);
“民国时期移植外国商事立法论略”(《法学论坛》2002.2);
“《撒里克法典》若干问题之探析”(《比较法研究》2005.1), 等等
著作有:《
日耳曼法研究》(独著,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
外国法与中国法》(两人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格言的精神》(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外国民商法导论》(第二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外国法制史》(第二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民国法学论文精粹》(6卷,第二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至2004年版);
《
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3卷,编者,法律出版社2003版);
《清国行政法》(点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比较法律哲学》(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
出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