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浩,1951年11月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同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师从常怡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1985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代司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强制执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曾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获奖记录
1997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次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1998年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1年获安徽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2006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2005年获江苏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民事证据立法与民事证据制度的选择》一文获2002年度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民事诉讼法原理》一书获2002年度司法部优秀教材与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一书获安徽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一文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一文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一文获安徽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法官素质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一文获安徽省第七届“五个一”工程优秀论文奖。
曾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主要贡献
民事证明责任研究》(专著);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专著);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合著);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合著);
《司法的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合著)等。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
主持科研项目10余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研究课题、司法部课题等。
参加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教材编写,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诉讼法与律师制度》的编写。曾主持哲学社会科学国家“九五”规划“民事证据法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事证据立法”的研究。
出版图书
参考资料
李 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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