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华,字芳麓,明朝
贵州贵阳人。明神宗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
举人。累官监察御史。奉朝廷命,巡行四川、河南、广东及漕运等地。
李还上疏朝廷,为
贵州增建学校,朝廷准贵州建立县学,为贵州文化教育发展作出了贡献。《黔诗纪略》录其诗十首。
万历廿八年(公元1600年),李巡行广东时,正遇广东税务总监李凤在广东大肆搜刮,陷害乡官
举人王象乾要把
水西土司安疆臣所据有的遵义水烟、天旺、地坪等地划归四川,李又上疏朝廷,认为水西在平叛中有功,不宜夺地,以引发民族矛盾,招致动乱,朝廷采纳了李的意见,避免了一场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