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秋(1916年—2005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县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参加了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抗美援朝战争等。
所获荣誉
获得朝鲜二级国旗勋章(两枚)、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准军级、原东北军区),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8年,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0年补授)。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16年,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县一个教师家庭。少年时期在沈阳读书,“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到北平。
1936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参加了“一二·九”运动。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国民党第三路军政训班工作。
1938年,参加徂徕山起义后,被编入到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在第4支队第3中队当战士。后任第4支队1团1营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4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1940年3月,任鲁中八路军4支队1团政委。
1943年4月,任八路军115师暨山东军区鲁中军区2团政委、第5军分区兼2团政委、第1军分区副政委兼警备2旅政委。
1945年9月,任八路军115师暨山东军区鲁中军区第1军分区副政委、山东军区3师政治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南满军区(即辽东军区)第3纵队(原山东军区3师和警备3旅及冀热辽军区21旅、23旅合编)7旅政委。
1948年1月1日,任东北野战军第3纵队7师政委。8月,任东北野战军第1兵团第3纵队(下辖7、8、9师)7师政委。11月17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兵团第40军118师(属头等主力师)政委。
1949年3月11日,任第四野战军第12兵团第40军118师政委。后升任第40军政治部主任。
建国之后
新中国成立后,任第40军政治部主任。
1950年10月19日,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第40军政治部主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第一至五次战役、1952年秋季战术性反击、朝鲜西海岸反登陆防御和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
1953年7月回国后,任第40军代政委。
1954年6月,任第40军政委。
1961年12月,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委。
1967年,在辽宁省夺权上台,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执行了一系列极“左”政策。
1968年5月10日,当选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2月4日11时,接到临震预报后,李伯秋向下辖市、县发表了四点指示:把地震范围划清楚,包括确定震中多大;在地震中心划个戒备区,采取紧急措施,昼夜值班巡逻,不坚固的房子要借宿睡觉;市、县、公社在震中区要值班,坚守岗位,有情况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工厂、矿山建筑物、水库、桥梁、坑口、高压线等要加强戒备,坚守岗位,专人看管,有情况要报告。当晚上19时半左右,海城发生七点三级强烈地震,地震袭击的6个市、10个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7万间,却仅有1328人死亡。
1976年,担任毛泽东联络员的毛远新一方面在北京活动,同时不断地向辽宁发号施令。李伯秋在抓民兵工作时反复宣讲:“现在革命的任务是消灭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又在党内,民兵工作的任务转变也就在这里”,“我们民兵工作现在不做好,等到大难、国难临头时,那就来不及了”。他还指令下属的公安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力研究“对党内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等问题。
1977年,被免去在辽宁省的领导职务。
1986年,被开除党籍、军籍,按师级干部待遇做退休处理。
1990年,恢复党籍、军籍。
2005年7月18日,因病在沈阳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