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照
湖北省咸宁地区武警支队原支队长
李伯照(1944—1989),临海市山项乡临海市山项乡学随父学木匠。16岁时担任生产队会计,公私分明。
1964年应征入伍,不久提升为班长。1966年末,随部队去安徽丹阳湖参加围垦工程,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任解放军某军区“大功连”连长时,率领全体官兵扑灭安徽泾县森林大火,险遭烈火吞没。1975年8月,河北省舞阳县境内被特大洪水包围,带领全连战士冒险奋战20多个昼夜,安全转移8000名群众,受总参、总政通报表扬,全连荣立集体二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1979年2月,代理团参谋长职务,奉命赴西南边防前线参战,因功受奖。1989年,调任湖北省咸宁地区武警支队支队长。身患乙型肝炎,仍坚守岗位,守卫蒲圻铁路大桥,堵截携枪逃犯。终因病情沉重,经多方抢救无效逝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追记一等功。中共湖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题词:“向雷锋式的好干部李伯照学习。”中共台州地委、台州地区行政公署于1990年3月16日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向雷锋式的好干部李伯照学习活动的决定》,开展多种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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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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