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
消息背景
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
法治政府。关于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
决策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
设租寻租空间”是实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权力清单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
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利于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
法治政府和
服务型政府。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加紧进行
权力清单制度的编制和公开工作。而我们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公开“权力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制度内涵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程序,一是全面厘清政府权力的底数;二是明确权力清单,即在权力入单的基础上,编制权力目录和优化权力流程,确保权力只能在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之内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三是根据权力清单推进政府机构内部优化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从实际情况看,权力运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产生各种腐败。要公开权力,就要厘清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从清理权力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依法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把经过清理的各项权力列出权力清单,编成权力目录。
在制定权力清单的过程中,应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分析每项权力的运行过程,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厘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固化业务操作程序,科学绘制权力运行
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与具体边界,使权力运行明晰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便捷原则编制,能并联办的要并联办、能集中办的要集中办、能简化办的要简化办。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运行流程,要进行
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限制自由裁量,实行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对于部门职权交叉的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力求避免
多头管理、多层执法或监管空白。
按照公开是常规、保密是例外的准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依法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等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将权力目录与权力流程公之于众,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杜绝对责任“踢皮球”、对好处“抢蛋糕”等
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必须遵循
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
公开原则,使政府机关职权的设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
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体现
法治政府对
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的确定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充分释放社会的创造活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政府从微观事务的干预中解脱出来,从要素资源的配置中解脱出来,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把专业性服务交给社会;凡是企业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问题,政府就不应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严格按照
市场规律办事,严格约束职权行使界限,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到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理上来;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越位,该政府机关管的事情不能
缺位,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的前提下,办事手续越简单越好。
作为一项
政府职能转变和运行
流程再造的系统工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平台来支撑,使政府权力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具有统一的规范、清晰的界限、既定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切实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以制度的
公信力来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对外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对内的职责边界清晰化;规范权力运行步骤、方式、次序、时限以及权力运行效果评价办法和衡量标准,使政府运行的职责边界清晰化。
难题刍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限期公布相关
权力清单。2014年地方推行的情况有什么值得推广的经验?地方推行权力清单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难题?《
新华访谈》邀请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为网友解读。
王满传说,这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省和地方,有利于落实国务院这两年
简政放权的措施。因为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权力的实施部门要靠地方承接。公布地方的行政权力清单,就知道国务院原来取消了哪些权力,以及地方取消和落实的情况。国务院取消,但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里还有,就会逼着地方政府取消。部委审批权下放,但是地方的
权力清单里还没有,就会逼着地方承接。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是从
顶层设计的角度,针对2014年企业、群众反映的,尤其是这两年简政放权落实工作中间发现的问题来制定的对策。地方权力很多,用晒权力的办法来清理,是“快刀斩乱麻”的手段。但是需要分步骤,尤其要在市县级有序推进。
王满传说,2013年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中有一些探索,但也遇到一些难题:比如,深圳市龙岗区推行“权责清单”时,因为权责事项真正清理的时候会发现数量极为庞大,面临不知道从哪儿着手的难题,所以需要群策群力。
王满传说,从省一级来看,现有权力清单的标准不一样。比如安徽省公布了75个行政工作部门的1700多项权责事项。浙江公布了42家省级单位的4000多项权力。广东公布了51家直属部门的6900多项权力。这就说明,各省份统一口径不一样,导致了数量上的差异。有的省是七八百项,有的是三四百项,有的是大项,有的是小项。那么龙岗区的方法是设计了“最小颗粒度”。比如行政处罚中交通违规的处罚,
闯红灯、乱停车,可以算成一项交通违规的处罚,但是它将闯红灯算一项,乱停车算一项。颗粒度很小,所以它清理出来一万多项。
王满传认为,清单的推行在政府工作部门也有阻力。因为亮出权力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就不能任性,权力寻租空间也小了,多了约束,增加了负担和压力,所以有些政府部门有抵触情绪。
王满传说,在权力清单的推行中,深圳
龙岗区有四个方面值得其他地方参考。
第一,同时将权力、责任清单列出来。做一个权责清单。过去在地方发现,政府部门有个不太正确的理念,就是政府部门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了就要负责任。2014年
简政放权不审批了,有人就说,不审批就不负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审批是政府一种管理方式,2014年政府部门事前不用审批了,但是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还要有,所以要列出责任。
第二,建立统一的协调统筹机制,如果不是当地党政部门甚至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就会有很大阻力。有的部门权力取消下放,但是有的部门还没有,那么事情就无法落地。
第三,建立专门的部门审核机制。龙岗梳理了一万多项权力,哪些该取消,哪些不该取消,应该有个相对专业性的评估。可以请专家,或是有关编办、法制部门形成工作组来专门做这个事。
第四,引入了
社会参与。哪些权力清不清楚,哪些该取消?让社会、企业、服务对象来说。龙岗区就有个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
问责结合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实行问责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来说,明晰权力的过程也是明确责任的过程,公布了政府的权力也就公布了政府的责任,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界限,促使政府更加审慎地对待和行使权力。因此,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强化行使权力的
责任意识,加大违规和违法用权的成本,从而降低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几率。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自身成了改革对象,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就难以拓展和深化,权力就难以约束和规范,
简政放权就会形成放内不放外、放虚不放实、放明不放暗、放责任不放权力的局面。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担当大任,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步规范,就要把执行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不到位,权力清单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只有通过监督和问责,避免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或有利不放、无利推让等现象,确保权力清单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才能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要把监督检查纳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跟踪、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权力滥用行为,确保各项权力科学高效运行。
完善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围绕“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意见》要求,各省级政府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
权力清单制度的公布工作。
此次由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
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改革举措,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出自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对现有的行政权力来一次彻底衡量,合于法的明确之,不合于法的去除之。就像公布法律一样,也将权力的“家底”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重在“制度”二字。要实现权力公开运行并实现良性循环,不仅要公开权力清单,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因而在权力普查基础上列出权力清单之后,还需要作出具体的权力流程图,让公众看得懂、能监督,并及时公布权力行使结果。最后还要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作出改进,从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涉及
行政体制、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将权力清单制度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规划中有序推进。一方面要按时按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将它当作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抓手和突破口,倒逼政府治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做好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改革。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任务、方式方法以及时间表已经明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布权力清单,加强权力清单的执行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而以局部带动整体,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
权力清单制度的殷殷期待。
翘首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详细规定权力究竟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到底怎么干,等等。权力越透明,权利就越有保障。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当前,我们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公开“权力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是民心所盼。一个成熟的
法治社会,公民对政府权力及其运作“洞若观火”乃是一种常态。但长期以来,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各级领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难免会让人对其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心存疑虑。推行“
权力清单”,让权力公开透明,有助于消除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
另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是责任所系。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清楚,责任就越清楚。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公布出来,就是公布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民众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知道政府究竟该怎么办事,这就在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的
责任意识。
当然,“权力清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责任清单”还得及时跟上。既要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同时要有针对权力运行的
问责机制。无数事实证明,只要权力没有追责机制,就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