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
明朝刑部右侍郎
朱鸿谟(?~1598),初名鸿基,字文甫,号监塘,益都(今山东青州)人,明朝隆庆五年(1571)进士,官至刑部右侍郎,卒赠刑部尚书,谥恭介。
生平经历
五岁丧母。十五岁,补郡诸生,为文出入经史,不作儒生语。山东提学邹善得到朱鸿谟的试卷,心中惊奇,夜里梦到老虎在朝廷上吐明珠,光辉灼烧满天,不知所谓,心中生疑,必得佳士,开卷得知是朱鸿谟,又姓朱,心中大喜,于是改名鸿谟。
隆庆四年(1570),乡试考中第二名。
隆庆五年(1571)进士,授吉安推官,认识还是诸生的邹元标,厚礼相待。
万历五年(1577),擢南京监察御史。邹元标及吴中行等得罪,朱鸿谟上疏援救,语言冒犯张居正,罢官为民。朱鸿谟归乡后,杜门讲学,不入城市。
张居正去世,官复原职。丁父忧起复,补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出按江西。上奏减免水灾赋,请求减少饶州磁器不报。又上疏推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转任太仆寺少卿,因得罪重臣而归乡。起任大理寺少卿,擢右佥都御史操江提督。改任应天巡抚。引用二祖节俭之德,请求裁减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为乱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朱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急忙告诉兵部尚书石星,令覆勘,真相大白。升任刑部右侍郎
万历二十六年(1598),卒于任上。因为家贫不能敛葬,兵部尚书萧大亨等人凑钱帮他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恭介。
亲属成员
祖父:朱檏隐
父:朱得正
母:程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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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生平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