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1598),初名鸿基,字文甫,号监塘,
益都(今
山东青州)人,明朝隆庆五年(1571)
进士,官至
刑部右侍郎,卒赠
刑部尚书,谥恭介。
五岁丧母。十五岁,补郡
诸生,为文出入经史,不作
儒生语。山东
提学邹善得到朱鸿谟的试卷,心中惊奇,夜里梦到老虎在朝廷上吐明珠,光辉灼烧满天,不知所谓,心中生疑,必得佳士,开卷得知是朱鸿谟,又姓朱,心中大喜,于是改名鸿谟。
张居正去世,官复原职。
丁父忧,
起复,补任
河南道监察御史,
出按江西。上奏减免水灾赋,请求减少
饶州磁器,
不报。又上疏推荐建言削籍者,
忤旨,
夺俸。擢
光禄少卿,转任
太仆寺少卿,因得罪重臣而归乡。起任
大理寺少卿,擢右
佥都御史、
操江提督。改任
应天巡抚。引用二祖节俭之德,请求裁减上供
织造,
报闻。
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
贵游子弟为乱
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朱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
兵部主事伍袁萃急忙告诉
兵部尚书石星,令
覆勘,真相大白。升任
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