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分离债券,英文简称为STRIPS(Separate Trading Registered Interest and Principal Securities),是
美国财政部1985年为满足对
零息债券的需求而设计的。
债券介绍
本息分离债券经常被称为
零息债券,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实际上是零息债券的
衍生产品。在国际上,本息分离债券是近二十年来债券市场很有意义的创新之一,它的设计简单,却是实现
投资组合的收益目标、
对冲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以及构造各种复合
金融产品的非常有用的工具,它在活跃债券市场、方便投资者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本概况
基本概念
本息分离债券指
债券发行后,把该债券的每笔利息支付和最终本金的偿还进行拆分,然后依据各笔现金流形成对应期限和
面值的
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ZERO-COUPON)是指以低于
面值的折扣价出售,在债券
存续期间不发生利息支付,到期一次性按面值进行偿还的债券。正如其名字一样,
零息债券不是周期性地支付息票利息,其利息是体现在债券的价值随着时间越来越接近到期日而增加,在到期日,
债券价值等于
面值,按全部面值
赎回,
债券面值与
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息总额。
折现型的债券是典型的
零息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的
贴现债券就属于零息债券。本息分离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形式,属于债券一级市场的范畴,进入二级市场的都是分离出来的
零息债券。
产生与发展
第一份具有本息分离债券性质的产品名为“
国债投资成长收据”(TIGES-TREASURY INVESTMENT GROWTH RECEIPTS),是由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美林公司在1982年推出的。其具体做法是:①美林公司购买传统的
附息国债,并将该附息国债的每期利息和
到期偿还的
本金进行重组,转换为数种不同期限只有一次现金流的债券即
零息债券;②美林公司与一家保管银行就重组转换成的零息债券签订不可撤消的
信托协议,这些零息债券存入该保管银行构成
信托资产;③由该保管银行发行这些零息债券,经美林公司承销出售给投资者,就是
国债投资成长收据。
国债投资成长收据尽管本身不是国债,但是完全由国债作
抵押担保,其
信用接近于国债。
由于这种新产品的出现使得中长期
附息债券通过本息分离具备了
零息债券的性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管理和税收方面的好处,对投资者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很快就流行起来了。索罗门兄弟公司随着也推出具有本息分离债券性质的“
国债自然增值凭证”(CATS-CERTIFICATE OF ACCRUAL ON TREASURY SECURITIES),后来相继出现的还有LIONS、COLIGARS、DOGS和EAGLES等类似产品。由于推出各产品的投资银行是它们唯一的
交易商,这些产品的二级市场
流动性很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满足投资者对于
零息债券的更大需求,1985年美国财政部推出了本息分离债券(STRIPS)项目,它使一些特别指定的
中长期国债的本息得以分离。这个项目很流行,以致后来扩展到允许剥离所有不可
赎回的原始期限大于等于10年的
附息债券。为了进一步增加
零息债券市场效率,在1987年,财政部推出零息债券重整(RECONSTITUTION)规范,允许对本息已分离的零息债券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
附息债券在市场中交易。
到目前为止,在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本息分离债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成熟度。在美国,本息分离债券已经是非常普及的。随着本息分离债券项目的实施,由于投资者能够便利地持有和交易
零息债券,零息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大发展,而本息分离债券也成为零息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到1999年1月,美国债券市场上符合本息分离条件的债券有35%转换成本息分离债券,其总额超过了2200亿美元,在零息债券市场上占据了超过70%的份额。
设计原理
本息分离债券是根据
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将原
附息债券本息剥离出来,然后再加以债券化的一种债券业务创新。其原理如下:把原
附息债券的每一利息支付的所有权及其到期本金的所有权分别剥离开来,实质就是依据原附息债券的每期
息票收入和到期本金发行相应期限的
零息债券。每只零息
债券发行价格分别为对应的未来收入流根据一定的
收益率(一般为该期限零息债券的理论收益率)折算出来的现值,到期日为原
附息债券的付息日或偿还本金日。每只拆分出来的
零息债券都具有单独的代码,可以作为独立的债券进行交易和持有。
例如,一只2000年6月18日发行每年付息一次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8%,发行
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10年6月18日,则期间有10笔利息的支付和最终的一次本金偿还。当该只债券转换为本息分离债券后,每一笔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都分别成为一只单独的债券,即可分离为10只
金额为8万元和1只金额为100万元的
零息债券.
以
零息债券05为例,它代表一张5年到期,发行额为8万元(100万*8%)的零息债券,到期日为2005年6月18日;分离出来的每支零息
债券到期日不同,形成各自的交易市场,决定出各自的收益率。投资者购买这11只债券中的任何一只后,中间不获得
利息收入,只在该只
债券到期日才获得其面额偿还,即原
附息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对新发行的中长期
附息债券,发行人应在其发行
招标书中规定该债券是否具有本息分离的性质。对于可本息分离的债券,在
招标发行时债券
承销商仍然对作为分离对象的
附息债券进行投标并按中标额承销。发行后
承销商可根据交易需要对其所持有的部分债券提出本息分离的要求,进行分离部分产生的
零息债券均按自己单独的代码进行交易或持有,没有进行分离的
附息债券部分仍按其原代码进行交易,投资者从承销商处可以购买原附息债券或者分离出来的零息债券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对于同品质债券,到期日相同的利息分离出来的
零息债券使用相同的债券代码,作为同一债券进行交易,而不必考虑该零息债券从哪一笔
附息债券的利息分离出来的。但是,由不同
附息债券本金分离出来的
零息债券具有各自不同的债券代码,不能合并为同一债券。
在美国,作为发行人的财政部本身并不对债券进行本息分离,债券的分离是由
国债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的,而财政部只是在债券发行公告中公布该债券是否可进行本息分离。债券
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根据交易需要确定需进行本息分离的债券量,然后以其所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债券量为限额向
联邦储备银行提出本息分离要求。这些
中长期国债本息分离后,每一只分离出来的
零息债券都有一个单独的
标志债券性质的CUSIP代码,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分离出来的
零息债券是财政部的直接债务,因而没有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