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产亦称 “信托财产”,信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
财产。包括经过管理或处理而取得的财产 (如利息、红利等)。作为信托财产,必须具有价值可计算,并且能转让。对于信托财产的范围,有的国家以法律加以明确规定,有的国家则不予限制。信托财产因其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故须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区别对待。对于信托财产中的钱款,一般允许合并管理和运用,但必须分别予以计算清楚,避免给受益人带来损害。
基本解释
信托项目对
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
信托财产,应设置
备查簿进行登记(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立日的账面
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信托文件约定的
价值、信托期间等),并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如
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
信托财产为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仍应由
委托人计提折旧或进行
摊销,信托项目不应对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
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仍应由委托人采用权益法核算,信托项目不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会计期末,
信托项目对
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
信托财产不应计提
减值准备。
主要特点
信托
资产是指
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信托资产的
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信托资产不属于
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的人
负债。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
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这一规定与过去
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实务处理不一致。过去,
信托存款是
信托投资公司的
负债,发放
信托贷款是信托投资公司的
资产,两者都计入信托投资公司的
资产负债表。关闭时
信托资产与
负债参与
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
资产与
信托资产应分开
管理,分别核算。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不同类型的
信托业务,应分别按
项目设置
信托业务明细账进行核算管理”。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对不同信托
资产来源和运用,应设置相应
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反映,来源类科目应按类别、
委托人等设置明细账。运用类科目应按其类别、使用人和
委托人等设置明细账。
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货币资金应设置专用银行
账户予以反映”。
资产业务
资产膨胀
信托业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全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急剧膨胀之下,信托业凭借“无边界服务、无障碍运行”的先天制度优势,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获得了高速发展。
2007年,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为9358亿元,2011年底接近5万亿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万亿元。5年来,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迅速膨胀,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惊人的50%。
从受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来看,在2012年新发的信托产品中,权益类、贷款类和其他类投资信托为主要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发行规模分别为1406.67亿元、1540.87亿元和1104.72亿元,三者共占2012年全年新发信托产品总数的62.66%。其中,权益类信托规模同比下降9.82%,占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
贷款类信托规模同比增加14.35%,占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类信托规模同比增长80.10%,占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占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权投资信托,规模同比下滑62.74%,占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发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类新发信托产品异军突起。
从受托资金的投资方向来看,据统计,2012年,基础产业的信托产品数量占信托产品发行总数的22.43%,金融市场信托产品占21.77%,房地产信托产品占15.91%,工商企业信托产品占17.08%,其他信托产品占22.81%;相较2011年,基础产业产品占比从8.31%上升14个百分点,在2012年这一年中增长迅猛,在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上均超过了房地产信托产品。
事实上,从2011年年底开始,新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便呈现下降趋势。据多家券商研判,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下滑,主要源于市场需求的萎缩,投资者出于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产品能否到期后顺利偿付的忧虑,在一定程度上选择避开房地产信托产品。
而受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基建类信托产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银万国分析师朱赟认为,该类信托产品高增长的原因之一在于,2012年地方政府进入债务偿还期高峰,加上监管层对银行平台贷的控制,发债和信托融资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来源。
据统计,2012年全年新发基建类信托产品共计333只,较2011增长了3倍。基建类信托产品的“井喷”弥补了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低迷对信托业整体业务收入的影响。
据中信建投统计,2012年信托业营业收入预计为662亿元,较2004年的29亿元增长18倍;2012年信托业净利润预计为466亿元,较2004年的8亿元增长61倍。
资产压缩
随着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出炉,2020年全年信托资产规模压降脉络逐步清晰。在2020年严监管环境下,通道类业务规模持续回落,全年压降1.56万亿元,融资类信托全年压降接近1万亿元,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得以改善,主动管理能力提升。
融资类信托单季猛降1.09万亿。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9年4季度末减少1.12万亿元,比2017年4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5.76万亿元。
通道类业务同期也在逐步压降。
截至2020年末,事务管理类信托为9.19万亿元,同比减少1.46万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高点减少6.46万亿元;业务占比为44.84%,同比下降4.46个百分点。
投向结构
信托资金投向结构改善。
信托行业遭遇融资类业务及通道类业务双重压降,投资类业务规模却“异军突起”,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得以改善。2020年全年,信托行业投资类资金大增1.32万亿元。
截至2020年末,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中的排序占比分别是工商企业(30.41%)、基础产业(15.13%)、房地产业(13.97%)、证券市场(13.87%)、金融机构(12.17%)。
信托资产核算
来源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信托
资产来源分为短期信托
资产来源、长期信托资产来源。
短期
信托来源是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
资产来源,包括应付信托账款、代扣代缴税金、待分配
信托收益、应付
受托人收益及应付其他
受益人款项等。
长期
信托资产来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资产来源,包括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
公益信托、
投资基金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等。
资金信托是
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
管理的
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
资金信托时,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
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
信托”科目。
终止
资金信托时,按向
委托人支付的金额贷记“
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原收到委托人
信托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信托”,其差额借记“应付
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财产
信托是
委托人将自己的
动产、
房产、地产以及
版权、
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
管理、运作和处置。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财产信托时,按实际接受信托
资产的
价值,借记“
信托财产”等有关
资产科目,贷记“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科目。
终止财产
信托时,按向
委托人退回信托
资产的
价值,借记“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科目,贷记“
信托财产”等有关
资产科目。
如果向
委托人支付
信托收益,借记“应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贷记“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基金信托是
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
投资基金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经批准办理
投资基金信托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
投资基金信托”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投资基金信托时,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额借记“投资基金信托”科目,其差额借记“应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公益信托是
信托投资公司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项目包括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
公益信托业务时,应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财产
价值,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公益信托”科目。
运用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信托
资产运用分为短期信托
资产运用、长期信托
资产运用。
短期
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资产运用,包括信托货币资金、拆出
信托资金、短期
信托贷款、短期信托投资、
信托财产等。
长期
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
资金运用,包括长期
信托贷款、长期信托投资、信托租凭财产等。
信托贷款包括长期信托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短期
信托贷款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贷款;长期信托贷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贷款。
发放
信托贷款时,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请,
信托投资公司对借款理由、项目及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对符合
贷款原则、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
贷款合同,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
单据提交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信托投资公司将发放的
贷款通过开户银行转入借款人
存款账户,其
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
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
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
信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贷款到期时,
信托投资公司收回贷款,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长期
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科目。
信托投资包括短期信托投资和长期信托投资。短期
信托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信托投资,包括
股票、
债券、基金等。长期
信托投资是指短期信托投资外的信托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相关费用
金额,借记“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收到
股息、
债券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投资债券
利息收入”、“信托投资
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出售信托投资时,按所收回的资金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信托投资
账面价值,贷记“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等科目,其差额记“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
账户,获得信托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发生信托投资损失记入借方。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
信托租赁业务时,借记“信托租赁财产”科目,贷记“
信托财产”科目。
取得
租金收入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租赁收入”科目。
信托
租赁业务终止时,借记“信托财产”科目,贷记“信托租赁财产”科目。
信托租赁财产应按租赁财产和承租人进行明细核算。
信托投资公司拆出
信托资金时,借记“拆出信托资金”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的资金拆出利息,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
信托资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
信托资金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信托资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