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是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
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
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0%;(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0%;(六)规定的最低限额
结算准备金要求。
从事全面
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
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