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
金融学名词
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在交易中分为2种 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相关简介
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面值的12%。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照这一比例,如果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结算价为1400点,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张合约保证金为1400点*300元/点*12%=5.04万元。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期货保证金比例标准:
固定保证金
体系
1、在固定保证金体系下,保证金概念分原始保证金(开户按金)和维持保证金(维持按金)两种。
原始保证金是交易所规定开仓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资金,而维持保证金则是在固定保证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恒指期货原始保证金约为57000元/张,维持保证金约为47000元/张,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微调。如果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大于维持保证金,尽管客户出现亏损,期货公司一般不会立刻强平,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但如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小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不仅发出追保通知书,而且保持立刻强平权利。
固定保证金是历史产物。在电子化交易普遍采用前,为快速计算和判断客户风险状况,采用固定保证金是可行方法,否则将带来相当耗时的大量计算和动态判断。而在电子化交易时代,客户可自助下单,在交易所主机和期货公司服务器容量足够大、速度足够快的情况下,持仓保证金动态计算已不成问题。因此,新兴市场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往往采用比例保证金体制。
保证金计算
在交易平台里, 所需保证金全部由美元来结算. 以迷你帐户为例,进行一手即10K基准货币的交易, 如果杠杆比率是200:1, 则需要10,000/200=50个基准货币单位, 再乘以该货币当前的美元价格, 即为开立一手仓位所需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多少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变化(美元在前的货币组合除外), 如某时段的汇率是EUR/USD1.3182, GBP/USD1.8986, AUD/USD 0.7892 则一个迷你帐户进行交易所需的保证金如下表所示(10K帐户):同样地,一个标准帐户(即100K)进行交易时所需的保证金是上面表格数额的10倍,以此类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平台实际计算为准。
保证金比例
2、所谓比例保证金是指按照合约价值以固定比例动态计算的开仓保证金,即保证金按照下式计算:开仓保证金=股指期货点位×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买卖张数,其中合约乘数表示1个指数点相当的价值。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定为300元。
比例保证金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因为可使期货公司交易所的风险始终保持在确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证金体系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固定保证金体系若要保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始终处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内,只有将原始保证金设得足够高,使指数波动在可预期最高水平下,仍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低于某个量级(例如 6%)。但这样在指数处在较低水平时,市场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导致市场效率降低。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据指数的水平适时调整固定保证金的大小,但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可能在降低保证金水平后,指数很快又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内再次调整。而交易所频繁调整保证金与电脑根据固定比例计算保证金也就没有多大区别了。
保证金分类
简介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结算准备金
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若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在保证金补足之前,禁止会员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强行平仓通知书》,如果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未补足,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结算准备金计算公式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当日盈亏+当日入金-当日出金-交易手续费+其他资金等
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交易手续费=∑[成交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元/手)]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追加保证金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即使大豆价格跌至2000元/吨,保证金账户也依然维持在6750元,即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
详细
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海: al 10% au 13% cu 13% fu 14% rb 12%
ru 12% wr 13% zn 12% pb 12% ag 14%
bu 10%
大连: a 10% b 10% c 10% j 10% jm 10%
l 10% m 10% p 10% v 10% y 10%
i 10% jd 12% fb 11% bb 11%
郑州: cf 10% ri 9% oi 10% sr 11% ta 11%
wh 9% me 14% pm 10% fg 10% rs 10%
rm 10% tc 10%
中金所:IF 15% TF 4%
规定
对于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市场上流传最广的是8%,但是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保证金应该为5%或甚至更低,还有许多人认为保证金低于10%则市场风险太大,甚至有人建议为20-30%,但从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实际情况分析,8%的保证金算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因为对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来说,太低或者过高的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放大或降低市场的流通性,要么是风险放大太多,要么是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相对而言,期货保证金特别是金融期货保证金不宜过高,况且在交易所收取8%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确保控制风险,所以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最可能为8%。
保证金交易
国内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
单位:美元
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
澳元/美元 1688 1250
英镑 1890 1400
加元/美元 1080 800
铜 27000 2000
玉米338 250
棉花1400 1000
CRB指数 1500 1500
轻质原油4725 3500
美元指数1729 1300
黄金 2025 1500
取暖油 5400 4000
日元 2228 1650
S&P500指数 20000 16000
白银2700 2000
大豆 1215 900
豆粕 743 550
豆油641 475
短期债券675 500 
中期债券1890 1400
价值线指数 4500 3600
小麦-CBOT 608 450
小麦-KCBT 1125 900
保证金机构
定义
中国期货保证金机构称为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宗旨
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职能
(一)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二)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三)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四)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五)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六)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保证金存取
一、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经纪公司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二、投资者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应当在期货经纪公司登记。投资者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在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三、投资者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经纪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四、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2006年3月10日前完成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以Excel格式制作,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化形式向派出机构备案。要确保汇总表中录入信息的准确、完整,以备今后按我会要求直接导入升级后的结算系统。以书面形式报送派出机构的汇总表要由期货经纪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对于新开户的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办理账户登记和出入金;对于已开户的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应自投资者完成期货结算账户登记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出入金。
六、各期货经纪公司应进一步普及并提高银期转账网上银行使用率,加强和结算银行的沟通协作,解决银期转账和网上银行出入金业务中的问题,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自身管理水平,提高期货结算账户启用后出入金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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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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