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耀峰,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陕西
渭南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2年12月-2004年10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兼任中国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曹耀峰是我国超深高酸气藏大规模安全环保开发的主要开拓者之一。负责组织实施了以我国首个超百亿方高
含硫气田——
普光气田天然气产能建设为核心的川气东送工程以及胜利
埕岛油田200万吨产能海工工程等项目。支持创新了普光高含硫气田
高产高效开发技术、
腐蚀防护技术、复杂山地高含硫气田安全
控制技术等。获201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曹耀峰等,石油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对胜利油田
国际化经营的思考,
国际石油经济,2001(1)
2021年9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
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2年1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
指定管辖,山东省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经查,曹耀峰身为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
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违背
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非法牟利。
曹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曹耀峰
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
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委将其涉嫌
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
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