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炜,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鄞县,全日制大学,历史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经历
曾任上海市畜产进出口公司团委书记、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外经贸委人事干部处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
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3年12月,任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8年7月,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21年3月—2024年12月,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担任职务
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2月资格终止),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0月,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同意免去曹炜的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5年2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炜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公务出国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和路线;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曹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5年3月,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