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投资
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各种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有关工作的实际完成额
更新改造投资是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各种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的实际完成额。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项目和虽未列人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人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更新改造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继续施工的项目;(2)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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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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