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增加的生产能力。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投资工作最终成果,是反映投资规模和考核、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是国家进行综合平衡、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计划的重要依据。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以能单独发挥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当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或计划能力计算。无设计能力或计划能力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则按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⑴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
开采、石油开采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