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
暂定税率,即调整后暂时执行的关税税率。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制定
根据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政策制定关税暂定税率。
调整
2012年3月22日,财政部表示,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我国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不再执行原先3%的暂定税率,而是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为加强国内能源供应保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进口煤炭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涉及税目2701和2702项下七类煤炭商品。调整前,以上七类商品最惠国关税税率在3%——6%之间,调整后统一为零。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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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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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